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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好的养老保险是松鹤颐年保险

更新时间:2019-08-17 14:08:38 信息编号:1871701 发布者IP:183.14.161.1 浏览:128次
供应商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商铺
认证
报价
人民币¥2000.00元每份
所在地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鸿隆大厦七楼营销四部
手机号
13798538253
经理
张文涛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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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产品全称: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养老保险 分红保险 年金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出生28天到65周岁以下
缴费方式:5年、10年、20年
保险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终身)
 
保险特色
终身年金 长久保障
坐享分红 稳健理财
身故返还 终身相伴
老有所养 常享福寿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合同的现金价值

 

年金开始领取日及领取方式

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和七十周岁五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年金的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年金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方式自年金开始领取日起不得变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Zui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Zui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案例: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50000元,10年交费,年金领取方式为年领,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年金领取金额为26840元,可获得如下收益:

交费有期限 领取至终身

按照合同约定,张先生每年交费5万元,只要交满10年,生存即可享受从60周岁开始每年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年年养老金 红利终身领

若张先生生存,从60周岁开始,每年的年生效对应日领取26840元直至终身;另外每年享有红利分配权,可以现金领取也可以累积生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

保单可借款 身故有保障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方便资金周转,以解燃眉之急;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畅享退休后 颐养天年时

张先生60周岁退休后可以定期领取高额年金和红利,保证退休后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畅享退休后的悠闲和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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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Zui终均以条款为准!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张文涛提供,电话,(深圳保险咨询、深圳保险办理、深圳保险服务、深圳中国人寿、深圳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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