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新中国早的汽车工业基地长春,学府经典)9#单元1219号房,我旅行社主要提供国内旅游;汽车租赁;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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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旅行社地址:
- 学府经典)9#单元1219号房
- 经理:
- 赵淑贤
- 经理手机:
- 1390433151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sl800304@163.com
- 邮政编码:
- 13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2****385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
简称: | 乐游商务旅行社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汽车租赁;会议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在其核准的期限与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104000082274 |
发证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5-26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3年04月07日 |
注册资本: | 3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旅行社、旅游公司公司 |
所属城市: | 长春企业网 朝阳区 朝阳区南湖 |
类型: | 旅行社 |
顺企编码: | 919678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赵淑贤 | 66.666666666667% | 人民币20万元 |
马智博 | 16.666666666667% | 人民币5万元 |
蒋绍超 | 16.666666666667% | 人民币5万元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 | *****X | - | 2018-12-21 |
清算组成员备案 | 蒋绍超 赵淑贤 马智博 | - | 2018-12-21 |
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 赵淑贤 | - | 2018-12-21 |
清算组负责人电话 | ****** | - | 2018-12-21 |
联络员信息 | 姓名:隋晓,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孙玲,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 2018-12-18 |
经营范围变更 | 会议服务、汽车租赁(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国内旅游;汽车租赁;会议服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在其核准的期限与范围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 2018-01-16 |
名称变更 | 长春市乐游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 2018-01-16 |
乡 | - | - | 2016-11-28 |
号 | - | - | 2016-11-28 |
村 | - | - | 2016-11-28 |
住所变更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湖畔诚品(南湖.学府经典)9#单元1219号房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汇处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923号房 | 2016-11-28 |
县(市/区) | 220104 | 220104 | 2016-11-28 |
工商所变更 | 22010409 | 22010404 | 2016-11-28 |
省 | 220000 | 220000 | 2016-11-28 |
市 | 220101 | 220101 | 2016-11-28 |
村(路/社区) | 2016-11-28 | ||
号 | 2016-11-28 | ||
乡(镇/街道) | 2016-11-28 |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蒋绍超,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股东(发起人)名称:赵淑贤,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股东(发起人)名称:马智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淑贤,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股东(发起人)名称:马智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 2016-05-26 |
投资人变更 | 股东(发起人)名称:蒋绍超,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万,币种:,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新增]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淑贤,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股东(发起人)名称:马智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5( - 50% )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 股东(发起人)名称:赵淑贤,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2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股东(发起人)名称:马智博,证件(照)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件(照)号码:******,认缴出资额:1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额折万美元:,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3-03-28, | 2016-05-26 |
住所变更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汇处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923号房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2675凯维大厦1102室 | 2013-06-04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马智博 | 监事 |
赵淑贤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长旅罚字[2016]05号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 长春市旅游局 | 旅 游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编号:长旅罚字[2016]05号 当事人: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L-JL00724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059641961C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与同德路交汇处红旗街万达广场2幢923号房。 法定代表人:赵淑贤 职务:总经理 联系方式:13251808466 身份证号码:22010219670629022X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西街40栋5门209号。 违法事实、理由:2016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岭体育场游客集散地开展导游执业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15人方特2日游安排张某某担任导游工作,张某某未佩戴导游证。经现场询问,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2016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对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经理赵淑贤,导游张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赵淑贤承认2016年6月9日组织15人方特2日游安排张某某担任导游提供导游服务,未对张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进行核实。张某某为吉林科技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承认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以上事实有:长春市旅游局现场检查笔录,赵淑贤、导游张某某询问笔录,旅游团体门票预订确认单、赵淑贤身份证复印件,张某某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方特价格情况说明,6月9日沈阳方特2日游团档一份,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16年7月27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2016年7月28日已领取),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以及提出听证的权力,但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的规定。决定给予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赵淑贤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303号,户名:长春市旅游局,账号:*1,代码:14701)。逾期不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长春市旅游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 2016-08-03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范家屯分公司 | 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文化馆一楼东屋 | 2015-04-14 00:00:00.000 |
长春市乐游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红旗街营业部 | 2015-03-11 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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