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原长沙市中南环保风机厂)原厂投建于1993年,现座落在伟人故乡—湖南,位于自古为三湘首善之区的长沙县—毛塘工业园,占地12868m3,车间8000 m3,共建筑面积11000 m3;临京珠高速、三环出口(京珠高速长沙北出口),离长沙火车站18公里,黄花国际机场20公里;长沙汽车东站12公里,交通十分便利。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业从事通风设备、除尘设备、消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的专业企业,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打造出了一批强有力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队伍。2000年正式执行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2000标准, 2000年6月29日正式通过认证;2000年荣获湖南市场品牌称号,并连续多年荣获长沙市“湖南省环境保护产品推荐”,“消费者信得过产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维权企业”等称号。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着科技以人为本,走专业道路的思想,紧抓技术力量,完善工装设备,实施先进的生产工艺,严格质量管理,以“专、特、新”为社会打造实用、节能产品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创新产品,使产品,并随机出口销售几十个国家。产品广泛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化肥、钢铁、锅炉、陶瓷、制氧、水泥、食品、纺织、造纸、烟草、污水处理、气力输送、矿山、冶金、建筑、消防、厨房、空调、木材等多个行业的通风换气,冷却降温、抽湿排热、消烟除尘、物料、气体输送、烘干、废气治理等场所。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注重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注重员工培训及职业生涯规划,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自由展示才华,实现个人价值的良好空间,更为企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长空竟翔,大浪淘沙,搏击之中方显英雄本色,我们将不断扩大企业规模,不断提升企业形象,立志成为中国风机行业的先锋,以更高的业绩,更好的服务来回报客户和社会。
携手更进,共创“环风” !
联系方式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简称: | 环风环保设备 |
主要经营产品: | 离心通风机 ; 轴流风机 ; 排、吸尘风机 ; 水泥立窑专用风机 ; 炉窑风机 ; 矿用风机 ; 柜(箱)式风机 |
经营范围: | 风机、消声器、除尘器及其他环保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430121000014083 |
发证机关: |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3-09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模式: | 生产加工 |
成立时间: | 2006年04月10日 |
职员人数: | 50人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油烟净化设备公司 |
所属城市: | 长沙企业网 长沙县 长沙县安沙镇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顺企编码: | 1085235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治国 | 35% | 人民币35.0万元 |
李佳明 | 35% | 人民币35.0万元 |
李静 | 15% | 人民币15.0万元 |
覃辉 | 15% | 人民币15.0万元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络员备案 | 李静 备案手机: | 李静 备案手机: | 2019-04-24 |
联络员备案 | 李静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兰莉虹 备案手机: | 2018-05-07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李某犯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4 | (2014)平刑初字第535号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坤宇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1-07 | (2014)平民初字第1978号 |
长沙市环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恒天九五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9-21 | (2015)长县民初字第03025号 |
曾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7 | (2015)平刑初字第312号 |
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5 | (2015)平刑初字第293号 |
胡某、傅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5 | (2015)平刑初字第311号 |
熊某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5 | (2015)平刑初字第290号 |
沈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5 | (2015)平刑初字第302号 |
赵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4 | (2015)平刑初字第246号 |
郑某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8-24 | (2015)平刑初字第3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