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 -
- 固定电话:
- 0571885383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唐浚酿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0****1972 |
座机号码 | 05718853831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徐雪华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50万元 |
楼炳良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50万元 |
唐浚酿 | 33.333333333333% | 人民币50万元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4064Q | 注册号:********4836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4064Q | 注册号:********4836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26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2014-03-1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2014-03-10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 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电话: | 住所: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桥 一般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 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许可经营项目: 电话: | 2012-11-09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电话:; | 住所: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桥; 一般经营项目: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许可经营项目: ; 电话:; | 2012-11-09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2009-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2009-06-23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玻璃瓶装潢。; | 2008-12-08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 经营范围: 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玻璃瓶装潢。; | 2008-12-08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唐浚酿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楼炳良 | 监事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2014]第3-23号 | 区环保局 |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整体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验收。我局于当日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于2014年10月1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于2012年11月经环保审批,从事玻璃工艺品加工、喷涂、烫金、烫银;包装装潢印刷(玻璃瓶装潢、丝网印刷),整体项目于2013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2014年10月未通过环保验收。 2015年1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听告[2014]第3-23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但提交了一份要求减轻处罚的申请报告。经我局现场踏勘,当事人已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本着罚教相结合的原则,当事人主动整改的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形予以考虑。 我局认为:当事人整体项目于2013年6月正式投入生产至2014年10月未通过环保验收。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如果该项目验收合格,我局将解除“责令停止生产”的决定,依法允许该项目投入生产。 2、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在城乡导报上予以公告催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o�����X����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开户银行: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1,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未按时缴纳罚款的,我局将在城乡导报上予以公告催缴。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二月五日 | 2015-02-05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与江苏花开富贵酿酒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1 | (2016)浙0110民初14434号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与苏州市百花漾酿造有限公司、徐学武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21 | (2016)浙0110民初14425号 |
杭州九鑫工艺玻璃有限公司与绍兴粱祝酒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 | 2014-08-06 | (2014)杭余瓶商初字第3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