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4月02日,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我们是一家专注于货运:普通货运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领域的工程企业, 政工程以15年的专业积累和良好信誉,在邹传奎带领下和和经验丰富的名工程师团队,共同促进杭州工程建设事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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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426号1幢402室
固定电话:
(0571)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邹传奎
经理手机:
1358848936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0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9****8547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政工程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营业执照号码:330104000067862
发证机关: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9年04月02日
所属分类: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江干区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4656921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邹传奎100%人民币50万元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邹传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邹传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22-09-02
法定代表人变更邹传奎王佩春2022-09-02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堡家苑二区多层公寓三幢一楼南*号、*号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九堡家苑二区多层公寓三幢一楼南*号、*号2022-09-02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邹丽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叶超;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姓名: 王佩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叶超;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2022-09-02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2-09-02
投资人备案姓名: 邹传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0-10-15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佩春王佩春2020-10-15
章程备案--2020-10-15
出资比例备案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邹传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20-10-1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王佩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王佩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2020-10-15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20-10-15
投资人备案姓名: 王佩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邹传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沈保云;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20-04-28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0-04-28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佩春邹传奎2020-04-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王佩春;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沈保云;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邹传奎;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04-28
经营范围变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普通货运、罐式货车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11-19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9-06-03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9-04-012019-06-03
经营范围变更货运:普通货运、罐式货车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06-03
经营范围变更货运: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2019-04-30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堡街道九堡家苑二区多层公寓三幢一楼南*号、*号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号*幢***室2019-04-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成对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858256962016-12-06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696W注册号:********67862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2-0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696W注册号:********67862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2-06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 一般经营项目: 服务: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4月1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3-05-14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邹传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沈保云监事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运罚字 [ 2015] 第 33018402201500013号区交通运输局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余运罚字 [ 2015]  33018402201500013

 
                                                                                                                                       
   


   
行政相对人: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路4261402

   
   

    关于  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  一案,经本机关依法审理,现查明:2015121,驾驶员驾驶你公司浙A.2B719重型自卸货车在大观山附近一工地装载建筑垃圾运往104国道亿丰市场附近一工地,运费每车90元整。你公司浙A.2B719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运。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行政相对人已违反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行政相对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应对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

   
   

    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余杭农村合作银行  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2015  01  22    

   

   


   
   


 


2015-01-22

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瞿立飞与杨军成、杭州传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2014-06-19 (2013)杭萧民初字第3408号
谢迎春与蒋祖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6-27 (2013)杭西泗商初字第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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