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村,我公司主要提供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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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星桥村 -
- 固定电话:
- (0571)8626708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倪永水
- 经理手机:
- 1375812518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893810259@qq.com
- 在线QQ咨询: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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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简称: | 政园林建设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4000165662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2-26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1年04月26日 |
所属分类: | 园林及其他陶瓷制品厂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余杭区 余杭区星桥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4564050 |
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倪伟 | 85% | 人民币425.0万元 |
倪永水 | 15% | 人民币75.0万元 |
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倪伟;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倪永水;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姓名: 倪峰;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倪永水;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2021-06-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倪伟 | 倪峰 | 2021-06-09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1-04-25 | 2021-03-1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倪峰; 组织机构: 倪峰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倪永水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倪永水; 组织机构: 倪峰 职务: 监事; 倪伟 职务: 总经理; 倪永水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2-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倪峰; 组织机构: 倪峰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倪永水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倪永水; 组织机构: 倪峰 职务: 监事; 倪伟 职务: 总经理; 倪永水 职务: 执行董事; | 2016-02-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2993A | 注册号:********65662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3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河道保洁、道路保洁、路灯养护、市政管道养护、绿化造林;物业管理;虎扑、市政园林工程设计。;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止); | 2014-01-21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河道保洁、道路保洁、路灯养护、市政管道养护、绿化造林;物业管理;虎扑、市政园林工程设计。;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止); | 2014-01-21 |
出资方式变更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倪伟 认缴出资额:425 持股比例:85% 实缴出资额:425 出资时间:2012-04-20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倪伟 认缴出资额:425 持股比例:85% 实缴出资额:170 出资时间:2012-04-20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2012-05-14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 150% )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元; | 2012-05-09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元; | 2012-05-09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止);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许可经营项目: 无; | 2011-09-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树木销售。; 许可经营项目: 种植、销售:普通城镇绿化苗、花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止); | 一般经营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仿古建筑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 许可经营项目: 无; | 2011-09-30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元;( + 100% ) | 实收资本: 100万人民币元; | 2011-08-11 |
实收资本变更 | 实收资本: 200万人民币元; | 实收资本: 100万人民币元; | 2011-08-11 |
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倪永水 | 监事 |
倪峰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杭州大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地税稽罚[2016]22号 |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 | 经我局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至 2016年 3 月 16日对你(单位) 2013年 1月 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3年度: 1.公司取得应税收入1252314.38元,其中:绿化工程收入583212元、绿化养护收入323595.38元、销售苗林收入345507元。 (1)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29053.64元,已缴营业税27204.22 元,少缴营业税1849.42元,应补缴。 ⑵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2033.76元,已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904.30元,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29.46元,应补缴。 2.企业所得税: (1)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06772.31元。 (2)2012年4月20日,从杭州东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劳务人工费51万元,并全部计入本年度损益,存在多计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0000元。 (3)本年度苗圃租农田费56819元计入当期损益,存在多计成本,按配比原则相应结转租金成本。苗圃平均成本2737035.5元,领用苗木369277元,占13.49%,则苗圃租金可计入当期成本7664.88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9154.12元。 (4)经税务检查补缴营业税金1978.87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06772.3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9154.12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978.87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150402.9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7600.74元,未缴,应补缴。 2014年度: 1.该公司取得应税收入6822829.12元,其中绿化工程收入5554777.60元、绿化养护收入58000元、销售苗林收入1210051.52元(其中:绿化工程款219331元,应按规定按建筑业申报纳税)。 (1) 营业税: 应缴营业税176123.26元,已缴营业税168383.33 元,少缴营业税7739.93元,应补缴。 (2)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2328.63元,已缴城市建设维护税11786.83元,少缴城市建设维护税541.80元,应补缴。 2.企业所得税: (1)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77864.61元。 (2)浙江浩伟生态农业园市政、景观、园林绿化工程,2013年1月开工,2014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总金额1478998元,2014年度开具发票做主营业务收入819331元, 2015年度开具发票做主营业务收入659667元,而工程施工成本1332000元,在2014年度全部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造成多计成本594102.52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4102.52元。 (3)补缴营业税金8281.73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企业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77864.6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4102.52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281.73元,核实应纳税所得额307956.18元,少缴企业所得税769895元,应补缴。 3.个人所得税: 建安工程收入5716108.60元,应缴个人所得税28580.55元,已缴个人所得税27786.89 元,少缴个人所得税793.66元,应补缴。 以上涉及税款54146.24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60%的罚款74910.2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60%的罚款476.2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5386.43 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余杭地方税务局临平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或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抄送:临平税务分局 | 2016-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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