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1幢
- 固定电话:
- (0571)1386742328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柳有飞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 |
简称: | 格桑花家具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加工:家具。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家具;室内装饰设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4000213836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3-07-26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吊销,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2年08月07日 |
职员人数: | 100人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qy.58.com/163 |
所属分类: | 家具厂 |
所属城市: | 杭州企业网 余杭区 余杭区瓶窑镇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顺企编码: | 4580869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柳有飞 | 70% | 人民币35.0万元 |
刘凯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黄东生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邹年根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股东: 黄东生, *万; 刘凯, *万; 邹年根, *万; 柳有飞, **万; | 股东: 何刘伟, *万; [退出] 黄东生, *万; 刘凯, *万; 邹年根, *万; 柳有飞, **万; | 2013-07-26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 黄东生, 5万; 刘凯, 5万; 邹年根, 5万; 柳有飞, 35万; | 股东: 何刘伟, 5万; 黄东生, 5万; 刘凯, 5万; 邹年根, 5万; 柳有飞, 30万; | 2013-07-2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文慧;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何刘伟, 5万; 黄东生, 5万; 刘凯, 5万; 邹年根, 5万; 柳有飞, 30万; 组织机构: 陈文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何刘伟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柳有飞; 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何刘伟, 50万; 黄东生, 50万; 刘凯, 50万; 邹年根, 50万; 柳有飞, 300万; 组织机构: 何刘伟 职务: 监事; 柳有飞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3-07-1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文慧;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万人民币元; 股东: 何刘伟, *万; 黄东生, *万; 刘凯, *万; 邹年根, *万; 柳有飞, **万; 组织机构: 陈文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何刘伟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柳有飞;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万人民币元; 股东: 何刘伟, **万; 黄东生, **万; 刘凯, **万; 邹年根, **万; 柳有飞, ***万; 组织机构: 何刘伟 职务: 监事; 柳有飞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3-07-19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陈文慧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何刘伟 | 监事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安监管罚〔2015〕1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4年12月30日,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其作业场所未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 经查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在二楼油漆车间设有两个喷漆房,底漆房和面漆房各一个,在进行对家具产品的喷漆作业中,需要使用聚氨酯漆、聚氨酯漆稀释剂、聚氨酯漆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聚氨酯漆、聚氨酯漆稀释剂和聚氨酯漆固化剂属《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第三类第二项危险化学品。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未在油漆车间设置通信报警装置,且未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以上已查明的事实,本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于2015年2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之规定。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在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之规定。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具有两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之规定。决定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 *1,开户行:平安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15-02-09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与杭州新鼎鑫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梁有余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2-15 | (2014)浙杭商终字第2233号 |
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余安监管罚[201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12-04 | (2015)杭余行审字第88号 |
杭州若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柳有飞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5-10 | (2016)浙01民终951号 |
杭州若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柳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02 | (2015)杭拱商初字第3491号 |
浙江乐富智汇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20 | (2015)杭拱民初字第1634号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与蓝才兴、王培荣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 | 2014-04-23 | (2014)杭余瓶商初字第81号 |
浙江泰普森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7-28 | (2015)杭拱民初字第1464号 |
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与杭州新鼎鑫餐饮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梁有余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02 | (2014)杭西商初字第1475号 |
杭州若尘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格桑花家具有限公司、柳有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02 | (2015)杭拱商初字第34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