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9号1号厂房
- 经理:
- 陆建良
- 经理手机:
- 1805819858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171443149@qq.com
- 在线QQ咨询:
- 邮政编码:
- 3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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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0571-8113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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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陆建良 | 70% | 人民币140万元 |
莫文仙 | 30% | 人民币60万元 |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陆建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莫文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陆建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钱春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0-08-27 |
联系电话变更 | 86359908 ***** | 56679098 ***** | 2020-03-18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运溪路(塘栖段)***号**幢*楼***室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号*号厂房 | 2020-03-18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 | 2020-03-18 |
经营范围变更 | 生产加工、销售:环保设备及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成套电器柜,金属制品;销售:钢材及五金配件;服务: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及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配件,电器箱体;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箱体,钢材,五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8-08 |
名称变更 | 杭州博铭钣金有限公司 |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019-08-08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陆建良 | 陆宝法 | 2017-07-14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号*号厂房 |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号*号厂房 | 2017-07-14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左明辉;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左明辉;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陆建良;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陆建良;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07-1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钱春林;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陆建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陆建娣;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陆宝法;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17-07-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钱春林;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陆建良;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陆宝法;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陆建娣;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17-07-14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陆宝法; 出资日期: 2027-05-12 姓名: 陆建娣; 出资日期: 2017-05-12 | 姓名: 陆宝法; 出资日期: 2017-05-31 姓名: 陆建娣; 出资日期: 2017-05-31 | 2017-05-25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号*号厂房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配件,电器箱体 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箱体,钢材,五金。 许可经营项目: 电话: |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国路***号*幢 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箱体,钢材,五金。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配件,电器箱体。 电话: | 2016-07-1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9号1号厂房;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配件,电器箱体;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箱体,钢材,五金。; 许可经营项目: ; 电话:; |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国路530号1幢; 一般经营项目: 销售:金属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箱体,钢材,五金。; 许可经营项目: 生产、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配件,电器箱体。; 电话:; | 2016-07-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602C | 注册号:********70776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2-02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3602C | 注册号:********70776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2-02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574383602 | 2016-02-02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国路530号1幢; 注册资本: 2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陆建娣, 20万; 陆宝法, 180万;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崇贤街道大安村;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陆建娣, 5万; 陆宝法, 45万; 电话:; | 2015-03-11 |
住所变更 | 住所: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兴国路***号*幢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陆建娣, **万 陆宝法, ***万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崇贤街道大安村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元 股东: 陆建娣, *万 陆宝法, **万 电话: | 2015-03-11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余杭区崇贤街道大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宝法; 股东: 陆建娣, 5万; 陆宝法, 45万; 组织机构: 陆宝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陆建娣 职务: 监事;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崇贤镇大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建良; 股东: 张爱霞, 5万; 陆建良, 45万; 组织机构: 陆建良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爱霞 职务: 监事; 电话:; | 2012-09-06 |
住所变更 | 住所: 余杭区崇贤街道大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宝法 股东: 陆建娣, 5万 陆宝法, 45万 组织机构: 陆宝法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陆建娣 职务: 监事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崇贤镇大安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陆建良 股东: 张爱霞, 5万 陆建良, 45万 组织机构: 陆建良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张爱霞 职务: 监事 电话: | 2012-09-06 |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陆宝法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陆建娣 | 监事 |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安监管罚[2016]19号 | 区安全监管局 | 2016年3月16日,余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员工张卜生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其未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未严格审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致使员工张卜生在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 2016年4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余安监管罚告[2016]1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杭州科汉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之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1,开户行:平安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或者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16-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