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是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纺织品织造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杭州余杭崇贤镇独山工业区,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拥有8台韩国进口日星牌定型机和国内的染整设备及齐全的砂洗设备、先进染色设备和检测仪器,可准确、快速进行染色,对产品各类物理指标可进行监控,达到产品的高品位、高质量。
  公司以加工箱包布和装饰布为主,年加工各类印染布150000万米,采用环保型前处理工艺,各种助剂、染色村料均符合国际环保标准。
  本公司以诚信为本,“服务第一、质量第一、客户第一”是我们一贯宗旨,客户的要求是我们的目标。欢迎各界朋友莅临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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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中国 浙江 杭州市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独山工业区(北马桥1号)
固定电话:
0-571-862779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姚婉珍
经理手机:
13588278023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1108
地区编码:
330110
传真号码:
0-571-86277918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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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1-8627791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
简称:中强印染
主要经营产品:纺织品印染 ; 纺织品整理 ; 纺织品销售 ; 纺织品织造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销售。
营业执照号码:91330110742919251G
发证机关: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6-01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2年09月04日
职员人数:120人
注册资本:528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纺织品加工公司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余杭区 余杭区崇贤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顺企编码:4876807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浙江中强化纤有限公司65.732866433217%人民币2628万元
杭州中强纺织有限公司34.267133566783%人民币1370万元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2022-10-17
章程备案--2022-10-17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浙江中强化纤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杭州中强纺织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企业名称: 浙江中强化纤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杭州中强纺织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永乐;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姚婉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唐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唐立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22-10-17
注册资本变更3998( + 657.19697% )5282018-12-28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2018-12-28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2-09-032018-12-28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浙江中强化纤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企业名称: 杭州中强纺织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唐永乐;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姚婉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立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唐永乐;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姚婉珍;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国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唐立生;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2018-12-28
注册资本变更*******2018-12-28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429192512016-06-01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251G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251G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0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2012-10-26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2012-10-26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 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股东: 唐国强, **.**万 唐立生, **.**万 姚婉珍, **.**万 唐永乐, ***.**万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龙旋村 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股东: 唐国强, **.**万 唐立生, **.**万 吴文松, **.**万 唐永乐, ***.**万 电话:2012-09-19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 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股东: 唐国强, 90.51万; 唐立生, 90.51万; 姚婉珍, 90.52万; 唐永乐, 256.46万;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龙旋村; 许可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丝织品织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23日);砂洗加工成衣、印花加工坯布。; 股东: 唐国强, 90.51万; 唐立生, 90.51万; 吴文松, 90.52万; 唐永乐, 256.46万; 电话:;2012-09-19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龙旋村; 一般经营项目: 纺织品销售。; 注册号: ********;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独山工业区; 一般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丝织品织造。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173; 电话:;2010-03-08
住所变更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龙旋村 一般经营项目: 纺织品销售。 注册号: ******** 电话:住所: 杭州余杭区崇贤镇独山工业区 一般经营项目: 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 丝织品织造。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注册号: *********** 电话:2010-03-08
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姚婉珍; 身份证编号:********; 主营: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 丝织品织造。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法定代表人:唐永乐; 身份证编号:********; 主营: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 丝织品织造。**;2003-06-0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姚婉珍;身份证编号:********;主营: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丝织品织造。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法定代表人:唐永乐;身份证编号:********;主营:纺织品印染、整理、销售;丝织品织造。**;2003-06-05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唐国强监事
姚婉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唐国强监事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2015]第4号区环保局

余环罚[2015]4

2015120,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标排口有废水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标排口采水样。根据2015120监测报告显示,当事人标排口废水中,pH值为5.92、氨氮为29mg/L,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我局于201526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于201529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主要从事纺织品印染、整理生产加工。当事人已取得《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其副本中载明:当事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2015120日,经采样后监测分析,当事人标排口废水中:pH值为5.92、氨氮为29mg/L,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标准:pH6~9、氨氮≤20 mg/L],当事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120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一份及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标排口有废水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标排口采水样;2、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26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以及211日、331日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调查询问笔录共二份,证明当事人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事实及原因;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4、***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的身份;5、***、***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的身份以及***、***受当事人委托接受我局调查询问等事项;5、采样单复印件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标排口采水样;6、水质监测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标排口废水超标;7、《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水污染物;8、用水发票复印件二十四份,证明当事人用水量情况;9、环保审批意见、环保审核意见及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环保审批及验收情况。

2015424,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事告[2015]4号《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我局认为:2015120日,经采样后监测分析,当事人标排口废水中:pH值为5.92、氨氮为29mg/L,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上行为违反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的,应当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之规定。

依据《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二)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2015-05-05
余环罚[2015]第20号区环保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20156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当事人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标排口有废水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标排口采水样。经监测分析,当事人标排口废水中氨氮超标。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我局于20157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位于杭州余杭区崇贤街道龙旋村,主要从事纺织品印染、整理生产加工。2015623日,经采样后监测分析,当事人标排口废水中:氨氮34.5mg/L,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间接排放标准氨氮20mg/L]

20159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余环听告[2015]20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但提交了一份要求减轻处罚的申请报告。

我局认为:2015623日,当事人标排口废水超标排放。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之规定,综合当事人规模、违法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我局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复印件将罚款缴至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我局将凭“一般缴款书”副联开具发票。逾期不缴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五年二十四


2015-09-24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303116590S外观设计2015-03-04印染布(3)姚婉珍
CN303186171S外观设计2015-04-29印染布(2)姚婉珍
CN303116591S外观设计2015-03-04印染布(1)姚婉珍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杭州奇天斯植绒有限公司唐永乐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龙旋村35.00%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浙江彩隆化工有限公司与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6-03-28 (2016)浙06民辖终00414号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与杭州鼎盛服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9-07 (2015)杭萧商外初字第149号
杭州中强印染有限公司与杭州鼎盛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2016-03-16 (2015)杭萧执民字第11918号
最新咨询
陈涛 在2014-03-25 13:23:57.000 说: :我们公司有贵公司需要用到的产品 硬挺树脂 希望与贵公司洽谈业务 绍兴宇洲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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