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桐庐县城旧县街道上联村 -
- 厂长:
- 戴春文
- 厂长手机:
- 1381912126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电子邮件:
- web@tll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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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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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web@tllr.com |
手机号码 | 138****126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戴春文 | 100% | 人民币40万元 |
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行业代码变更 | 1763:针织或钩针编织品制造 | 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2020-06-18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生产、销售:针纺织品、针织服装、帽子、围巾、手套、披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6-18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桐庐县旧县街道洋塘西路**号 | 桐庐县城旧县街道上联村 | 2017-10-18 |
名称变更 | 桐庐威朗针纺织厂 | 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 | 2017-10-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生产、销售:针纺织品、针织服装、帽子、围巾、手套、披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制造、销售:印铁罐、五金机械配件。 | 2017-10-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143631918 | 2016-12-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9186 | 注册号:********3744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19186 | 注册号:********3744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2-08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桐庐县城旧县街道上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销售:印铁罐、五金机械配件。; 注册号: ********37445; 股东: 旧县镇中心小学, 40万; 戴春文, 40万; 电话:; | 住所: 旧县镇上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印铁罐。; 注册号: ********883; 股东: 旧县镇中心小学, 40万; 电话:; | 2010-07-13 |
地址变更 | 住所: 桐庐县城旧县街道上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制造、销售:印铁罐、五金机械配件。 注册号: *************** 股东: 旧县镇中心小学, **万 戴春文, **万 电话: | 住所: 旧县镇上联村 一般经营项目: 印铁罐。 注册号: ************* 股东: 旧县镇中心小学, **万 电话: | 2010-07-13 |
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的行政处罚
桐城法罚字[2016] 第8100050号 | 县城管局 | 当事人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建造的2#厂房位于桐庐县旧县街道洋塘西路***号,于2012年开工建造,2013年完工,已投入使用。该房屋呈“L”型,东北侧建造层次为四层,西南侧建造层次为五层,均为钢混结构。根据桐庐县开元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建筑面积为3644.40平方米。根据杭州众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该房屋的评估造价为2660000元。对于以上建设行为当事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以上建设行为未经审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侵害了城市规划许可法律制度,影响了城市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桐庐三通五金印铁制罐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造价的5%处罚款,计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元整(2660000元×5%=13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桐庐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账号:*015)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2016-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