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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南路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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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71)648091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张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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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500万元 |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4800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30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4800B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3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配套开发服务。;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14-07-2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及配套开发服务。;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14-07-25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万; |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万; | 2013-10-1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15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0万; |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700万人民币元;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万; | 2013-10-11 |
企业类型变更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万;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万; 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0万; | 2012-10-10 |
企业类型变更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股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0万;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许可经营项目: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万; 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0万; | 2012-10-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斌;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执行董事; 李斌 职务: 经理; 刘小红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小丹;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 2012-09-1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斌;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执行董事; 李斌 职务: 经理; 刘小红 职务: 监事;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唐小丹;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 2012-09-1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11-05-2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4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11-05-24 |
出资方式变更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70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350 出资时间:2010-03-07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70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 2010-03-31 |
企业类型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万; 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0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 2010-03-31 |
出资方式备案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70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350 出资时间:2010-03-07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 |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70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 | 2010-03-31 |
企业类型变更 |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50万; 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50万; | 企业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 2010-03-3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经营范围: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08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08-06-10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11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经营范围: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08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08-06-10 |
注册号: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 注册号: ********761;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7-08-27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 注册号: ********761;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7-08-27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新增] | 注册号: *****61;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退出]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退出]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7-08-27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股东: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00万; 组织机构: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张泉 职务: 监事; | 注册号: ********761;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7-08-2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3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7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 唐小丹 职务: ; 魏钢 职务: ; | 2005-10-24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注册资本: 700万人民币;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7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93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监事; 李斌 职务: 总经理; 唐小丹 职务: 执行董事; | 注册资本: 300万人民币; 股东: 海南安泽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3万; 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7万; 组织机构: 董建新 职务: ; 唐小丹 职务: ; 魏钢 职务: ; | 2005-10-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千岛湖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08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行业代码: 6610 | 经营范围: 千岛湖梅峰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05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行业代码: 6610 | 2005-06-06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主营:千岛湖梅峰索道客运(有效期至2005年4月14日)及配套开发服务。; | 主营:风景区索道运输及配套开发服务。; | 2004-11-0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法定代表人:唐小丹;身份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张苏黎;身份证编号:********; | 2003-03-0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唐小丹; 身份证编号:; | 法定代表人:张苏黎; 身份证编号:; | 2003-03-01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股东: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凯博威投资有限公司 [新增] | 股东: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武汉三特索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退出] | 2002-01-25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股东: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凯博威投资有限公司 | 股东: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三特索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002-01-25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苏黎;企业类型:150;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注册号:********000165; 法定代表人:刘丹军; 企业类型:159; | 2001-12-24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苏黎;身份证编号:********;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丹军;身份证编号:********; | 2001-12-24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苏黎;企业类型:150;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三特索道有限公司; 注册号:000165; 法定代表人:刘丹军; 企业类型:159; | 2001-12-24 |
名称变更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苏黎;身份证编号:; | 企业名称:杭州千岛湖三特索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丹军;身份证编号:; | 2001-12-24 |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刘小红 | 监事 |
李斌 | 执行董事 |
李斌 | 经理 |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淳地税稽罚〔2015〕20号 | 县地税局 | 淳安县地税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淳地税稽罚〔2015〕20号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斌,经营地址:淳安县梅峰观岛,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地税编码:330127101193072 纳税人识别号:330127704274800。 根据专项检查安排,我局于2015年8月17日对你单位立案检查,并于2015年8月21日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调取帐簿资料,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2015年9月25日调查终结,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你单位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2013年7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2000万元,未申报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 2、2014年4月28日,与方福明签订《梅峰索道2#、3#支架基础工程协议》,合同金额26000元,未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3、2014年4月30日,与董慧娟签订《梅峰索道游客候车栏杆制作安装协议》,合同金额45000元, 未申报缴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1份,证实了纳税人的主体资格。 2、2013年7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份、2014年4月28日与方福明签订的《梅峰索道2#、3#支架基础工程协议》1份、2014年4月30日与董慧娟签订的《梅峰索道游客候车栏杆制作安装协议》1份(均为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2015年9月22日对你单位财务负责人刘小红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实了你单位应缴纳“借款合同”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的事实。 3、地税征管系统打印的2013、2014年度印花税入库汇总信息表,证实了上述合同印花税未缴纳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均已签章确认,为有效证据。 我局已于2015年10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淳地税稽罚告[2015]20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定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自就所执的一份各自领受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我局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贴印花税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我局对你单位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专项检查前已给你单位一次自查的机会,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纳税辅导,你单位还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对上述未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计1021.30元。 以上应缴款项计1021.3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淳安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淳安县地方税务局或淳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淳安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淳安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 2015-10-21 |
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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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黄山尖缆车有限公司 | 李斌 | 千岛湖镇西园旅游码头管理房 | 7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