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19884286871

公司简介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制造;竹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平面设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北郊路15号1号
固定电话:
(0572)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陈小姐
经理手机:
1988428687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3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兴忠
主要经营产品:钢钎维井盖,复合井盖,球墨铸铁井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销售;家具制造;竹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平面设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330521000298784
发证机关: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经营模式:生产/销售/服务
成立时间:2003年10月21日
职员人数:50人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所属分类:铸铁公司
所属城市:湖州企业网 德清县 德清县乾元镇
顺企编码:161704

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兴忠70%人民币210万元
杨小新30%人民币90万元

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殷利丰殷新民2016-10-1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殷利丰;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姓名: 殷新民;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2016-10-1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4615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0-19
注册资本(金)变更5001502014-04-11
实收资本变更01502014-04-1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殷新民;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姓名: 殷新民;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100% 2014-04-1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生铁铸件制造、销售,窨井盖、窨井盖防护网制造、销售、安装。一般经营项目: 生铁铸件制造、销售,窨井盖制造、销售,安装。2010-05-25
注册资本(金)变更150502009-12-0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生铁铸件制造、销售,窨井盖制造、销售,安装。一般经营项目: 生铁铸件制造、销售,窨井盖制造、销售,安装。(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营) 2009-12-01
实收资本变更150502009-12-0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殷新民; 出资额: 150; 百分比: 100%姓名: 殷新民; 出资额: 50; 百分比: 100% 2009-12-01
出资方式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殷新民 认缴出资额:5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150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货币 余额交付期限: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殷新民 认缴出资额:50 持股比例:100%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余额交付期限:2009-12-01
注册号: ******** 注册号: ********535 2008-09-09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 注册号: ********535 2008-09-09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生铁铸件制造、销售,窨井盖制造、销售,安装。(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营)行业代码: 3210兼营: *经营方式: 制造、销售。经营范围: 生铁铸件、窨井盖制造、销售。行业代码: 3210兼营: *经营方式: 制造、销售。2008-09-07

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长)质技监罚字[2016]第014号县市监管局

2015年12月17日,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编号为150010250628号的检测报告,证明2015年五水共治相关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中,长兴安达铸件厂生产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5年 12月17日,长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对长兴安达铸铁制品厂进行检查。根据前述检测报告证明长兴安达铸铁制品厂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型号规格为500*500B125合格品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经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依据CJ/T121-2000、Z29900201井盖及水箅340-2010《浙江省井盖及水箅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标志项目不符合规则要求,总体结论:不合格。该检测报告显示,所检测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标志上无生产年份,标准要求为标志上须标注制造厂名或商标、承载等级、生产年份。执法人员现场告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2015年12月17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在生产活动中以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一家窨井盖生产企业。这批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是当事人于2015年7月生产,成品标志上没有标注生产年份。该批产品共生产了100套,销售价格为150元/ 套,利润600元;生产的该批次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已全部销售完,并且已全部被客户使用,无法追回。该批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货值金额共15000元,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销售该批不合格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获得的利润计算,即600元。

本局认为:当事人在生产活动中以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在生产活动中以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在生产活动中以不合格的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元整;

3、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万叁仟壹佰元整,一并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将罚没款缴到: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金陵路支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长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01-25

湖州兴忠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长兴安达铸铁制品厂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12-03 (2015)湖长太商初字第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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