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市杨超服饰无限公司位于“中国衬衫之乡”——义乌大陈镇。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集业余设计和消费男女衬衫为主的进进口企业。多年来,公司依靠市场劣势,掌握倒退契机,在实现原始资金积攒的根底上,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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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1号楼
- 固定电话:
- (0579)153553857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叶南清
- 经理手机:
- 1508829929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1000
- 地区编码:
- 33078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3****5777 |
座机号码 | 0579-8597115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叶南清 | 60% | 人民币120万元 |
叶云莲 | 40% | 人民币80万元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543W | 注册号:********6619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1543W | 注册号:********6619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8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1号楼;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陈镇 | 住所: 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1号楼;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陈镇 | 2015-07-0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 | 50 | 2015-07-01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2-05-31 至 2042-05-30 | 营业期限: 2012-05-31 至 2022-05-30 | 2015-07-01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80; 百分比: 40%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120; 百分比: 60%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2015-07-0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15-07-01 |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5-07-01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2-05-31 至 2042-05-30 | 营业期限: 2012-05-31 至 2022-05-30 | 2015-07-01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号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陈镇 | 住所: 义乌市大陈镇楂林江滨小区三期号楼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陈镇 | 2015-07-01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 + 300% ) | 50 | 2015-07-01 |
投资人(股权)备案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3-05-29 |
企业类型变更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3-05-2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叶云莲; 出资额: 20; 百分比: 40%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30; 百分比: 60% | 姓名: 叶南清; 出资额: 50; 百分比: 100% | 2013-05-29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叶南清 | 执行董事 |
叶南清 | 经理 |
叶云莲 | 监事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义公(大)行罚决字[2016]10088号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22日15时许,我局民警在对义乌市大陈镇楂林一村的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未按规定将招用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村委会,遂对该厂送达了义乌市公安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5年1月4日15时30分许,我局民警再次前往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仍未按规定将招用员工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村委会,经通知仍不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6-01-05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其进服饰有限公司、陈汉彬加工合 | 2016-07-07 | (2016)浙07民终1454号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与骆科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10 | (2016)浙0782民初6344号 |
义乌市杨超服饰有限公司与瑞安市其进服饰有限公司、陈汉彬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1-26 | (2015)金义商初字第80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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