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椪柑之乡、中国竹炭之乡丽水,浙江龙泉市新华街83号,我酒店主要提供旅店业;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代售票务;提供疗休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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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 |
简称: | 中新旅业 |
父公司 | 龙泉中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旅店业;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代售票务;提供疗休养服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1181000009037 |
发证机关: |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4年03月12日 |
所属分类: | 酒店宾馆 |
所属城市: | 丽水企业网 龙泉市 |
类型: | 酒店 |
顺企编码: | 23657642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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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家政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旅店业;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代售票务;提供疗休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4-0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8-08-06 | 2017-10-30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其他企业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8-08-06 | 2017-10-30 |
地址变更 |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新华街**号 | 浙江龙泉市新华街**号 | 2017-10-30 |
名称变更 | 龙泉中新旅业集团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 | 2017-10-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旅店业;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代售票务;提供疗休养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代售票务。 | 2015-10-2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X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26 |
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 旅店业;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卷烟、雪茄烟零售;代售票务;提供疗休养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代售票务。 | 2015-10-26 |
登记机关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2015-10-2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2015-10-2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68X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0-26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2014-10-28 |
登记机关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2014-10-28 |
登记机关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歌舞厅(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2013-05-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歌舞厅(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2013-05-0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歌舞厅(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娱乐服务;饮食零售。 | 2012-05-22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6690 | 行业代码:6600 | 2012-05-22 |
登记机关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旅店业、歌舞厅(凭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经营,其中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25日);餐饮服务业:中餐制售,含凉菜(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4月25日);卷烟、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娱乐服务;饮食零售。 | 2012-05-22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行业代码:6690 | 行业代码:6600 | 2012-05-22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56 | 2009-05-18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56 | 2009-05-18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的行政处罚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6号 | 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位于龙泉市新华街83号的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场所使用面积约为7700多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2月12日。 | 2015-02-12 | ||
龙公(消)行罚决字〔2015〕0005号 | 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 现查明位于龙泉市新华街83号的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场所使用面积约为7700多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龙泉市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2月12日。 | 2015-02-12 | ||
龙市监案字〔2014〕第74号 | 违法从事食品经营 |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餐厅于2014年6月18日所使用的餐具“大圆盘”、“心型盘”经龙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检测,检测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要求。此前,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3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当事人未及时改正,仍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至使其再次发生供顾客使用的餐具不符合消毒卫生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要求消毒餐具,使用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15-06-16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与卓善连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4-28 | (2016)浙1181执518号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与卓善连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31 | (2015)丽龙民初字第679号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与浙江省龙泉市汇龙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7 | (2015)丽龙民初字第637号 |
龙泉市中新旅业有限公司龙泉大酒店与浙江大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1 | (2015)丽龙民初字第6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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