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59号,我酒店主要提供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化妆品,日用百杂,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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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酒店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59号 -
- 固定电话:
- (0574)8823986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卢如根
- 电子邮件:
- cg@chenguanghotel.com
- 邮政编码:
- 31519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4-8823986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 |
简称: | 鄞州晨光大酒店 |
主要经营产品: | 住宿、饭菜、棋牌、淋浴、池浴、美发、美容的服务及副食品、冷饮、保健食品、糖果、糕点、干果、酒的零售、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
经营范围: |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会务服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12000049280 |
发证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6-20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4年04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万元) |
所属分类: | 餐厅酒楼 » 鄞州区餐厅酒楼 |
所属城市: | 宁波企业网 » 鄞州区 |
顺企编码: | 8950755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卢如根 | 80% | 人民币80.0万元 |
张吉明 | 20% | 人民币20.0万元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卢如根;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吉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卢如根;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吉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1-12-2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2-20 |
注册资本变更 | 1020( + 920% ) | 100 | 2020-12-15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卢如根;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吉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卢如根;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吉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0-12-15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12-15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卢如根 | 卢如根 | 2020-12-15 |
行业代码变更 | 6129:其他一般旅馆 | 6120:一般旅馆 | 2019-03-11 |
经营范围变更 |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会务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会务服务。 | 2019-03-11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9-04-15 | 2019-03-11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6-06-2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会务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 | 2016-06-2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883T | 注册号:********4928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25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茶座、浴室服务;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6-01-2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宾馆;茶座;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 | 2016-01-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6883T | 注册号:********4928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2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吉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陶新富;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2-02-2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茶座、浴室服务;特大型餐馆(含凉菜,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的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淋浴、池浴、美发、美容、茶座服务(有效期限至2012年01月02日止);供应:中式餐(含冷菜),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有效期限至2011年05月15日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有效期限至2014年02月28日止) | 2012-02-2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吉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陶新富;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2-02-24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6620 | 行业代码:6690 | 2012-02-24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6620 | 行业代码:6690 | 2012-02-2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张吉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卢如根;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陶新富;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2-02-24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淋浴、池浴、美发、美容、茶座服务(有效期限至2012年01月02日止);供应:中式餐(含冷菜),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有效期限至2011年05月15日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有效期限至2014年02月28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行业代码: 6690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淋浴、池浴、美发、美容、茶座服务(有效期限至2012年01月02日止);供应:中式餐(含冷菜),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有效期限至2011年05月15日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有效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行业代码: 6600 | 2009-05-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住宿、淋浴、池浴、美发、美容、茶座服务(有效期限至2012年01月02日止);供应:中式餐(含冷菜),经营:定型包装食品(含冷冻和冷藏食品)(有效期限至2011年05月15日止);卷烟、雪茄烟的零售(有效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三棋一牌服务行业代码: 6600 | 经营范围: 住宿、饭菜(供应)、棋牌、淋浴、池浴、美发、美容的服务及副食品、冷饮、保健食品、糖果、糕点、干果、酒的零售(至2008年04月15日止);化妆品、日用百杂的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至2008年12月31日止)行业代码: 6600 | 2008-05-14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张吉明 | 监事 |
卢如根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甬卫公罚〔2015〕001号 | 市卫生计生委 | 主要违法事实: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19日至2015年10月14日安排5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要求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缴纳。 宁波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 2015-12-28 | ||
鄞烟专罚字〔2015〕第010095号 | 区烟草专卖局 | 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5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3021200004928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33020710040413001A,有效期限:2014年1月21日至2018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卢如根。 2015年4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在负责人卢如根在场的情况下,依法对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59号当事人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内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7种50条,其中:中华(硬)7条、云烟(紫)9条、红双喜(硬)12条、双喜(软经典)9条、利群(软长嘴)9条、利群(长嘴)3条、中华(软)1条。因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卢如根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合法有效的购货证明,初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对上述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未申请回避,也未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为进行陈述和申辩。2015年4月27日本局对该案予以立案调查。 经本局立案查明,当事人在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东路559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其经营卷烟领有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牟取不法利益,当事人于2015年4月25日从一个上门推销卷烟的男子(无法查实)处购入卷烟7种50条,其中:中华(硬)7条、云烟(紫)9条、红双喜(硬)12条、双喜(软经典)9条、利群(软长嘴)9条、利群(长嘴)3条、中华(软)1条。当事人购入上述卷烟后存放于自己的经营场所准备销售给当地消费者,2015年4月27日该批违法卷烟悉数被本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并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价格证明,上述准备销售并被本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进货总额计人民币9845元。另查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营卷烟业务。 本局于2015年5月21日向当事人告知了卷烟质量鉴定结果及卷烟鉴别检验损耗数量,当事人对此无异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的2015年5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鄞烟专罚先告字〔2015〕第01009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种类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明知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从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牟取不法利益,仍从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卷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事实。 鉴于当事人本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进货总额为人民币9845元,违法程度较重,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但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经营卷烟业务,且认识态度较好。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9845元8%的罚款,计人民币78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上缴国库,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红双喜(硬)、云烟(紫)等7种50条全部予以发还,其中质检损耗2.1条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代收行。代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地址:鄞州中心区前河南路118号;账户:宁波市鄞州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40200101842350。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15-05-27 | ||
鄞烟专罚字〔2015〕第010333号 | 区烟草专卖局 | 处以进货总额人民币191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19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上缴国库,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中华(软)17条,中华(硬)16条全部予以发还,其中质检损耗0.6条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当事人。 | 2016-01-08 |
宁波市鄞州晨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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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 卢豪成 | 宁波市鄞州区古林镇藕池新村通达小区综合楼-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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