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11是一家集生产加工、经销批发的私营独资企业,棉麻、T/C、CVC、化纤是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11的主营产品。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11是一家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11以雄厚的实力、合理的价格、优良的服务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11热诚欢迎各界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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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
固定电话:
86-0575-84623145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金才堂
经理手机:
13735204480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21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5-84621688
座机号码0575-8462316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简称:花为媒印染
主要经营产品:棉麻 ; T/C ; CVC ; 化纤
经营范围: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营业执照号码:330621000087618
发证机关: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7日
所属分类:棉类系列面料公司
所属城市:宁波企业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顺企编码:9085656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金才堂70%人民币1750万元
金才华30%人民币750万元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住所变更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福全工业园区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2018-02-27
多证合一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018-02-27
经营范围变更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批发、零售:轻纺原料、纺织面料、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2018-02-2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6378N注册号:********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27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2-2-7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02-2-7 至 2017-2-62016-06-27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2-2-7 至 9999-9-9营业期限: 2002-2-7 至 2017-2-6 2016-06-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6378N注册号:********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27
实收资本变更25005002014-06-05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750; 百分比: 30%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1750; 百分比: 70%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2300; 百分比: 92% 2014-06-05
投资人(股权)备案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4-06-05
实收资本变更2500( + 400% )5002014-06-05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1204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福全镇住所: 绍兴县福全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1204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福全镇2014-05-23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2300; 百分比: 92%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 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00; 百分比: 92%;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4-05-23
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2014-05-2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2014-05-2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退出]2014-05-23
投资人备案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堂;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2014-05-23
住所变更住所: 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福全镇住所: 绍兴县福全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福全镇2014-05-2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退出]2014-05-23
注册资本(金)变更25005002014-04-2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40; 百分比: 1.6%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2300; 百分比: 92%;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 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6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4-04-21
注册资本金变更2014-04-21
投资人(股权)备案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金才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才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庆荣;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金维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调娟;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浙江花为媒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14-04-21
注册资本(金)变更2500( + 400% )5002014-04-2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一般经营项目: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2014-04-21
注册号: ********87618 注册号: ********958 2009-07-31
注册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582009-07-31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582009-07-31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87618注册号: ********9582009-07-31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行业代码: 1712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行业代码: 1712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2009-07-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季关良;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建明;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肖水娟;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肖水娟;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朱调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建明;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维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庆荣;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堂;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2-06-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金才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姓名: 季关良;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2002-06-25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行业代码: 1723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行业代码: 1723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2002-06-25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行业代码: 1723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经营范围: 印染加工及后整理。行业代码: 1723经营方式: 加工,整理2002-06-25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金才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金才华监事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绍柯环罚字[2015]252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5]252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氨氮进管浓度为26mg/L,总氮浓度为62.8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8月21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5年10月14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5年9月28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5]253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玖佰伍拾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5-10-22
绍柯环罚字[2015]253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5]253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7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氨氮进管浓度为90.5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8月21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5年10月14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5年9月28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5]254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捌拾柒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2015-10-22
绍柯环罚字[2016]142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142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1012日,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你单位进行第四季度废水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经检测,氨氮浓度为21.2mg/L,总氮浓度为37.2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10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5月3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5月17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123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达标排放,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捌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2016-06-07
绍柯环罚字[2016]58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58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1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烟囱正冒黑烟,进一步检查发现你单位正准备封炉停产,但因污水池内污水已全部外排干净,导致锅炉水膜除尘设施缺水运行不正常,进而导致锅炉烟囱冒黑烟,已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12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1月22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1月22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38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三)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2016-02-03
绍柯环罚字[2016]144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144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16年第一季度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进管污水总氮浓度为43.6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1月15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5月3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5月17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126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达标排放,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肆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2016-06-07
绍柯环罚字[2016]232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232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16年第二季度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你单位进管污水COD浓度为991mg/LBOD5浓度为220mg/L、苯胺浓度为7.94mg/L、氨氮浓度为63.8mg/L、硫化物浓度为0.536mg/L、总磷浓度为2.18mg/L、总氮浓度为70.1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4月18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吴关森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6月3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于2016年6月30日提交了申辩报告,我局案审小组经审议后,认为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决定不予采纳。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6月24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192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达标排放,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叁佰壹拾肆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6-07-22
绍柯环罚字[2016]256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256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87618

组织机构代码证:73604637-8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浆料配料车间正常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虽已密闭但未安装相关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无污染防治设施,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6月14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季关良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7月21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7月1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246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6-07-29
绍柯环罚字[2016]307号区环保局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307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6046378N

法定代表人:金才堂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工业园区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提供的2016年第二季度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你单位外排废水氨氮为37.5mg/L、总氮为65.4mg/L,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8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金调娟的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第四十五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10月26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10月21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296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达标排放,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零柒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2016-11-02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绍兴花为媒正兴房产有限公司金才堂绍兴市柯桥区福全镇沈家畈村100%
绍兴花为媒纺线有限公司朱利慧绍兴县福全镇沈家畈村70.0%
绍兴花为媒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金才堂浙江绍兴县福全镇沈家畈40.0%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上海洁润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17 (2016)浙0603民初8791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与绍兴美事宝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10-20 (2016)浙0603民初7812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与绍兴柯桥大海针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7-01-22 (2017)浙0603民初472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与绍兴大地百乐印染有限公司、祝赛青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9-08 (2016)浙0603民初6553号
绍兴欣悦麻棉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01-12 (2005)绍经初字第2号
绍兴天美化工有限公司与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8-30 (2015)绍柯商初字第2374号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爱莲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刘存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5-18 (2015)绍柯商初字第33号
绍兴恒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2-17 (2016)浙0603民初10号
2017-05-04 (2017)浙0603民初1531号
冯婷婷与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2014-09-25 (2014)绍民初字第3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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