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镇海区定海路289号,我公司主要提供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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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镇海区定海路289号 -
固定电话:
(0574)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鲍宏明
经理手机:
13506849420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5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58****9598
手机号码135****9420
手机号码138****089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镇海宏鸣运输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服务。
营业执照号码:330211000062993
发证机关: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4日
所属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所属城市:宁波企业网 镇海区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9080059

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方军年80%人民币240万元
施云岳20%人民币60万元

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8XJ注册号:********62993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07-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8XJ注册号:********62993 组织机构代码证:********X2016-07-11
注册资本(金)变更300302015-03-06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21-01-13 2015-03-0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60; 百分比: 20%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240; 百分比: 80% 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6; 百分比: 20%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24; 百分比: 80% 2015-03-06
注册资本变更*****2015-03-06
投资人备案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5-03-06
实收资本变更0302015-03-06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营业期限: 2011-01-14 至 2021-01-132015-03-06
注册资本变更300( + 900% )302015-03-06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2015-03-06
投资人备案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肖立会;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陈学利;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2015-02-2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方军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5-02-25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5年01月13日)。2015-02-25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方军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5-02-25
姓名: 方军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2015-02-2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施云岳陈学利2015-02-25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施云岳; 出资额: 6; 百分比: 20% 姓名: 方军年; 出资额: 24; 百分比: 80% 姓名: 肖立会; 出资额: 6; 百分比: 20% 姓名: 陈学利; 出资额: 24; 百分比: 80% 2015-02-25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方军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施云岳;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2015-02-25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郑菊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2013-08-0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陈学利鲍宏明2013-08-0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肖立会; 出资额: 6; 百分比: 20% 姓名: 陈学利; 出资额: 24; 百分比: 80% 姓名: 郑菊满; 出资额: 6; 百分比: 20% 姓名: 鲍宏明; 出资额: 24; 百分比: 80% 2013-08-01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郑菊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2013-08-01
投资人备案姓名: 肖立会;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学利;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郑菊满;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鲍宏明;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2013-08-01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郑菊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3-08-01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学利;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肖立会;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鲍宏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郑菊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2013-08-01

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施云岳执行董事
施云岳经理
方军年监事

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上肖组22号的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上肖组22号的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上肖组22号的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上肖组22号的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市公路局舟公管〔2015〕罚第1020134号: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车辆违法行驶公路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经本局立案调查,收集了现场笔录、现场视听资料、驾驶员肖立宝的询问笔录、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检测单及有关证件的照片等证据,现查明:豫J65553/872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属于6轴汽车,车籍地在河南濮阳,属濮阳市昊辰运输有限公司所有。2015年5月6日12时许,当事人未持超限运输通行证,承运货物重油,雇用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上肖组22号的肖立宝驾驶该车装运,从宁波镇海途经甬舟高速公路双桥收费站出口前往浙江舟山,经舟山跨海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6.66吨。 本局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告》有关超限认定标准,认为当事人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重66.66吨,超重11.66吨,事实清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违法行为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宁波市镇海宏鸣运输有限公司以罚款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银行交款书向舟山市工商银行(帐号:89101006)交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交通运输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定海区初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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