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卫生监督所

单位简介

清远市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地址位于年轻而充满魅力的城市清远,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18号新北江大厦B幢首层至四层,我单位主要提供一、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业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实行日常监督。二、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三、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监督执法工作。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卫生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五、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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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18号新北江大厦B幢首层至四层
固定电话:
(0763)3392029 未核实,仅供参考
联系人:
廖芙兴
邮政编码:
511500
地区编码:
4418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清远市卫生监督所
简称:卫生监督所
主要经营产品:卫生监督执法
经营范围:一、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公共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业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实行日常监督。二、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执行处罚决定。三、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全市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督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监督执法工作。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参与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医疗卫生事故、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五、受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对全市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营业执照号码:12441800729223970R
发证机关:清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22日
职员人数:40人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分类:卫生 » 清城区卫生
所属城市:清远企业网 » 清城区
顺企编码:957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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