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位于国家高新区研发园区,是一家现代物流服务企业。公司本着“拼搏、自强、超越、腾飞”之精神,致力于为员工提供更明晰的成长路线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前进的丰硕成果,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浙江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6幢39号5-1-1室
固定电话:
0574-89076358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徐意红
手机号码:
未提供
邮政编码:
315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9****6543
座机号码0574-89076358
座机号码0574-65200535
电子邮箱3304263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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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
简称:金海岸物流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货物运输保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业服务。
营业执照号码:46397520040223
发证机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04年02月23日
注册资本:800万元 (万元)
所属分类:物流服务公司
顺企编码:27045051

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王孟兆83.75%人民币670.0万元
凌国祥4.0625%人民币32.5万元
俞国英2.4375%人民币19.5万元
章爱华2.4375%人民币19.5万元
钱夏坤2.4375%人民币19.5万元
林启慈2.4375%人民币19.5万元
沈珍儿2.4375%人民币19.5万元

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1-02-222018-01-29
法定代表人变更王孟兆徐意红2018-01-29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凌国祥;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章爱华;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凌国祥;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号码: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2018-01-29
投资人备案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启慈;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珍儿;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林启慈;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沈珍儿;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18-01-29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8123E注册号:********65966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01-05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物业服务。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2017-0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8123E注册号:********65966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7-01-05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货物运输保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2日);货物运输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2013-10-17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4-2-23 至 2021-2-22 营业期限: 2004-2-23 至 2016-2-22 2012-04-1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6幢39号5-1-1室;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6幢39号5-1-1;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2012-04-13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4-2-23 至 2021-2-22营业期限: 2004-2-23 至 2016-2-222012-04-13
住所变更住所: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弄**幢**号*-*-*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高新区光华路***弄**幢**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2012-04-13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2日);货物运输保险(有效期至2015年3月22日)。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2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有效期至2012年3月22日止);2012-04-13
住所变更住所: 宁波光华路***弄**幢**号称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号**楼****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2011-08-29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2011-08-29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宁波光华路299弄16幢39号称;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17楼1724室;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2011-08-29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林启慈;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沈珍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621.25; 百分比: 77.65% 姓名: 林葵;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621.25; 百分比: 77.65% 2011-06-16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2011-06-16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2011-06-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2011-06-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林启慈;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珍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林葵;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2011-06-16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2011-06-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10-21
投资人变更姓名: 林葵;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林葵;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2009-10-21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10-21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2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有效期至2012年3月22日止);许可经营项目: 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至2010年9月1日)2009-10-21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2009-10-21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林葵;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 姓名: 王孟兆;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621.25; 百分比: 77.65% 姓名: 林葵;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621.25; 百分比: 77.65% 2009-10-21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10-21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10-21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1558号17楼1724室;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峧山村; 邮政编码: 3151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横街镇2009-08-27
管理片号: 横街镇一区; 乡镇街道: 横街镇;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70534管理片号: 高新区责任一区(高新区建成区); 乡镇街道: 新明街道;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009-08-27
个体其他形式变更管理片号: 横街镇一区; 乡镇街道: 横街镇;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70534管理片号: 高新区责任一区(高新区建成区); 乡镇街道: 新明街道;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009-08-27
组成形式管理片号: 横街镇一区; 乡镇街道: 横街镇;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70534管理片号: 高新区责任一区(高新区建成区); 乡镇街道: 新明街道;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009-08-27
住所变更住所: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号**楼****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梅墟街道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峧山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横街镇2009-08-27
个体其他形式变更管理片号: 横街镇一区; 乡镇街道: 横街镇;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70534管理片号: 高新区责任一区(高新区建成区); 乡镇街道: 新明街道; 执照属性: ; 组成形式: ; 居为委会:2009-08-27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06-16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至2010年9月1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有效期限至2012年3月22日止)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行业代码: 5220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至2010年9月1日)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行业代码: 52202009-06-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林葵;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姓名: 林藓;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 百分比: **.****%2009-06-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徐意红王孟兆2009-06-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林葵;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621.25; 百分比: 77.65% 姓名: 林藓;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375% 姓名: 钱夏坤;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375% 姓名: 沈金儿;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375% 姓名: 俞国英;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375% 姓名: 章爱华;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375% 姓名: 凌国祥;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25% 姓名: 陈孝芬;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38% 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9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姓名: 徐意红; 出资额: 486.25; 百分比: 60.7813% 2009-06-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意红;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性;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9-06-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王孟兆陈孝芬2008-09-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2008-09-03
注册号: ********65966 注册号: ********003 2008-09-03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65966 注册号: ********003 2008-09-03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032008-09-03
注册号升级注册号: ********65966注册号: ********0032008-09-03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兼总经理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2008-09-03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2006-08-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陈孝芬;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董事 姓名: 林葵;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姓名: 凌国祥;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钱夏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王孟兆;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2006-08-1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陈孝芬王孟兆2006-08-15
投资人变更姓名: 林藓;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徐意红;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2005-09-16
注册资本变更800( + 433.33333% )1502005-09-16
名称变更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宁波金海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5-09-16
注册资本(金)变更800150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林藓;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姓名: 徐意红;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5; 百分比: 10%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钱夏坤;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孟兆;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9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沈金儿;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俞国英;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章爱华;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19.5; 百分比: 2.44%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凌国祥;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32.5; 百分比: 46%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陈孝芬;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48.75; 百分比: 69%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孟兆; 出资额: 135; 百分比: 9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05-09-16
投资人(股权)变更姓名: 徐意红;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486.25; 百分比: 60.78%2005-09-16
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至2010年9月1日) 一般经营项目:普通物品仓储、国际货运代理、停车服务行业代码: 5300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运输服务行业代码: 5300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徐意红; 性别: 女;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孟兆;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陈孝芬;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凌国祥;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章爱华;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俞国英;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沈金儿;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2005-09-16
投资人变更姓名: 钱夏坤; 性别: ; 住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企业名称: 宁波金海岸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孟兆;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2005-09-16

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徐意红董事长
凌国祥董事
王孟兆董事
钱夏坤监事
王孟兆总经理

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公路罚[2015]03(41)0084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1月28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包建明、施庆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进行检查,浙B.3665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7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高阳。装载货物为钢板,从五矿到萧山。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1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08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1-29
镇公路罚[2015]03(41)0210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4月23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沃建平、王?在X601330211常洪-镇海3K+200进行检查,浙B.3027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2.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9)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邵新安。装载货物为钢筋,从江北码头到姜山。本机关于2015年04月2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4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21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4-23
镇公路罚[2015]03(41)0389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7月0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沃建平、王?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进行检查,浙B.9388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91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张荣波。装载货物为钢板,从国储八三七到通途路工地。本机关于2015年07月0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7月0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38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4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7-08
镇公路罚[2016]03(41)10202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9月0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方晗在S320骆亚线6K+800进行检查,浙B9386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庄南线7K+400(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69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松。装载货物为铁,从镇海到骆驼。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1020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5-30
镇公路罚[2016]03(41)10203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9月23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方晗在S320骆亚线6K+800进行检查,浙B9386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庄南线7K+400(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7.1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1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松。装载货物为铁,从镇海到骆驼。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1020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8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5-30
镇公路罚[2016]03(41)10201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9月24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方晗在S320骆亚线6K+800进行检查,浙B9386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庄南线7K+400(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5.5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5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松。装载货物为铁,从镇海到骆驼。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1020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8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5-30
镇公路罚[2016]03(41)0391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5月2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1330211招宝山大桥连接线1K+200进行检查,浙B9386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1.69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69)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松。装载货物为铁,从镇海港区到慈溪。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39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5-30
镇公路罚[2016]03(41)0405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6月02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G329杭朱线120K+000进行检查,浙B5831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庄南线7K+400(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2.6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6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底复恩。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北仑华业到古林。本机关于2016年06月0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6月0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40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6-02
镇公路罚[2016]03(41)0450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6月19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200M进行检查,浙B9571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庄南线7K+400(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7.8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8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从超。装载货物为钢卷,从镇海港区到骆驼建材市场。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宁波蛟川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45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6-20
镇公路罚[2016]03(41)0580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7月25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进行检查,浙B9571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8.5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5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从超。装载货物为钢卷,从镇海港区到龙山。本机关于2016年07月27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7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58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7-27
镇公路罚[2016]03(41)0662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8月1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1330211招宝山大桥连接线2K+100进行检查,浙B9571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6.6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从超。装载货物为钢卷,从镇海港区到沿海北线。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66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8-18
镇公路罚[2016]03(41)0667号镇海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8月21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进行检查,浙BOA08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4.37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37)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赵现武。装载货物为带钢,从镇海港区到兰溪杭州湾新区。本机关于2016年08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66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8-22
鄞公路罚[2015]03(41)0397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4月22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41330212甬金高速里仁堂连接线00K+100M进行检查,浙B5973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58.7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7)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彭毅。装载货物为钢材,从宁波到洞桥。本机关于2015年04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4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39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4-22
鄞公路罚[2015]03(41)0477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4月29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47330212通途连接线03K+600M进行检查,浙B30299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7.3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3)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王乐奎。装载货物为钢材,从江北到高桥。本机关于2015年04月3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4月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47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4-30
鄞公路罚[2015]03(41)0823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6月25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41330212甬金高速里仁堂连接线01K+400M进行检查,浙B3310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6.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兴平。装载货物为大理石,从北仑到集士港。本机关于2015年06月25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82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6-25
鄞公路罚[2015]03(41)10405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8月14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潮伟、王华在X029330212宁波-通途路宁波-通途路03K+300M进行检查,浙B55565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载处理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2.11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11)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文民。装载货物为钢材,从宁波到通途路。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040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9-22
鄞公路罚[2015]03(41)1069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8月18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14330212横街-少白01K+400M进行检查,浙B3952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5.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底兴运。装载货物为玻璃,从北站到吉林。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06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8-18
鄞公路罚[2015]03(41)1169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9月09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S214甬临线4K+400M进行检查,浙B3623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3.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3.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曹秀月。装载货物为螺纹钢,从江北到洞桥。本机关于2015年09月0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9月0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16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9-09
鄞公路罚[2015]03(41)1247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5年09月22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潮伟、王华在X001330212宁波-西坞05K+300M进行检查,浙B3637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鄞州区五乡超限超载卸载处理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55.7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7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史持久。装载货物为钢材,从宁波到横溪。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24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4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鄞州区人民政府或鄞州区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9-22
鄞公路罚[2016]03(41)0422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7月03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47330212通途连接线02K+600M进行检查,浙B0A66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89.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夏豪先。装载货物为角钢,从镇海到高桥。本机关于2016年07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7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42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4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7-03
鄞公路罚[2016]03(41)0493号鄞州区公路管理段2016年07月14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30330212宁波-机场路03K+600M进行检查,浙B9386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6.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武松。装载货物为角铁,从镇海到横街。本机关于2016年07月1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7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049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7-14
象公路罚[2016]03(41)0068号象山县公路管理段2016年03月29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陆俊豪、张乾在S19甬台温复线46K+700M进行检查,浙B9911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雷港停车场检测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3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贺海军。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6年03月2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雷港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3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068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3-29
象公路罚[2016]03(41)0096号象山县公路管理段2016年04月20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杜宗阳、余承峻在S19甬台温复线35K+800M进行检查,浙B5973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黄避岙治超站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0.6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6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张诗州。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6年04月20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黄避岙治超站检测点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4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096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或者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4-20
象公路罚[2016]03(41)0133号象山县公路管理段2016年05月05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陆俊豪、王昱圆在S19甬台温复线46K+700M进行检查,浙B5973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戴港治超站检测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4.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4.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张诗州。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6年05月05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雷港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0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13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5-05
象公路罚[2016]03(41)0207号象山县公路管理段2016年06月03日 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王璐璐、鲍柯棋在S19甬台温复线46K+700M进行检查,浙B9911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雷港停车场检测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4.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叶兆君。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到象山。本机关于2016年06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雷港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6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象北公路罚告 03(41)020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象山县人民政府/象山县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6-03
宁公路罚[2015]03(41)0365号宁海县公路管理局2015年08月07日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孔林东、邬显威在S311象西线51K+100M进行检查,浙B59863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214省道宁海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8.9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8.9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常志军。装载货物为钢材,从宁波金海物流有限公司到宁海。本机关于2015年08月07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214省道宁海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8月0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宁北公路罚告 03(41)036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或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8-07
宁公路罚[2015]03(41)0630号宁海县公路管理局2015年11月23日 宁海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张永满、葛建国在S311象西线51K+100M进行检查,浙B99111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214省道宁海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4.4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4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贺海军。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江北华通码头到宁海。本机关于2015年11月24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214省道宁海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11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宁北公路罚告 03(41)063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海县交通运输局或宁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11-24
鄞运罚决字[2015] 第*号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2015年01月22日9时26分,王鲁记驾驶浙B.36102/浙BB72挂集装箱牵引车,从滨海开发区装载一车轮毂运往北仑,途经滨海开发区合兴路段,因该车驾驶员王鲁记无法当场出示该车相关的道路运输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被执法人员吴挺、付杰查获。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2015-01-23
慈公路罚[2015]03(41)10347号慈溪市公路管理段2015年01月22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4K+155M进行检查,浙B3663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4K+155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3.8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8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黄明。装载货物为钢卷,从宁波天航钢厂到慈溪天元。本机关于2015年07月2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7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34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7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7-29
慈公路罚[2015]03(41)0277号慈溪市公路管理段2015年06月16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X120330282龙头场-西缪路27K+100M进行检查,浙B93863 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龙西线27K+100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68.3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3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徐位君。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三区码头到慈溪天元镇。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6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坎墩养护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6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0277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6-16
慈公路罚[2016]03(41)0179号慈溪市公路管理段2016年06月21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段建淼在X120330282龙头场-西缪路27K+200M进行检查,浙B35617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慈溪市综合治超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2.3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3)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慕朝胜。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江北物资城到杭州湾新区。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1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慈溪市综合治超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017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6-21
慈公路罚[2016]03(41)0180号慈溪市公路管理段2016年06月21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段建淼在X120330282龙头场-西缪路27K+200M进行检查,浙B1A938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慈溪市综合治超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2.1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1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叶兆金。装载货物为钢筋,从宁波江北物资城到杭州湾新区。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1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慈溪市综合治超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6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0180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6-21
慈公路罚[2016]03(41)10361号慈溪市公路管理段2016年07月20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军伟、严银锋在G329杭朱线164K+155M进行检查,浙B3697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null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84.2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2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刘辉。装载货物为钢材,从镇海港区到杭州湾新区。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1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9月0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36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6-09-01
慈运罚决字[2016] 第3302825116000024号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2016年08月31日15时20分左右,我所执法人员与龙山路政中队在龙山镇东门外村龙华南路公交车站旁联合执法时,发现浙B.2B52挂半挂车有违章嫌疑,于是,示证将其拦下检查。经查,该车装一车钢带 ,从镇海港区到慈溪坎墩,运费为1200元左右,因该车司机无法当场出示道路运输有关证件及从业资格证,决定暂扣车辆以作进一步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16-09-01
奉公路罚[2015]03(41)0015号奉化市公路管理段2015年01月06日 奉化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江山、董建成在S214甬临线20K+100M进行检查,浙B3952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江拔线奉化联合治超检查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74.84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4.84)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底兴运。装载货物为石粉,从宁波货车站到滕头。本机关于2015年01月06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江拔线奉化联合治超检查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1月0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奉北公路罚告 03(41)001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奉化市人民政府/奉化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奉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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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永宏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06-25 (2015)甬鄞姜商初字第144号
仙居县远足工艺制品厂与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迟小敏等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3-21 (2015)台仙商初字第1899号
屈正松与叶元亮、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0-27 (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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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远足工艺制品厂与宁波金海岸物流有限公司、迟小敏等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07-20 (2016)浙10民终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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