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简介

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的第四个大都市区金华市,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半溪村,我合作社主要提供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种植的竹笋;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竹笋种植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合作社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沙畈乡半溪村 -
固定电话:
(0579) 未核实,仅供参考
联系人:
傅荷花
手机号码:
未提供
邮政编码:
3210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
简称:傅荷花竹笋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组织销售成员种植的竹笋;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竹笋种植技术培训(非学历非证书)、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
营业执照号码:330702NA001073X
发证机关: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3日
所属分类:农业公司
所属城市:金华企业网 婺城区 婺城区沙畈乡
顺企编码:27272272

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傅荷花25%人民币50万元
傅强文15%人民币30万元
付发银15%人民币30万元
郑成旺15%人民币30万元
付根生15%人民币30万元
付强土15%人民币30万元

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傅荷花理事长

金华市傅荷花竹笋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金地税婺罚[2016]46号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经我局于216年9月9日9对你(单位)9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2016年9月9日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过程中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1份,企业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帐簿的行为,处以罚款计贰仟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婺城地税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或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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