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名副其实的石窟艺术之都天水,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南河川缑家村,我公司主要提供纸及纸产品生产、销售,农副产品购销,化工产品、小商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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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南河川缑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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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8) 未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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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伯肇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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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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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005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刘伯肇 | 60% | 人民币3000.0万元 |
张宁 | 10% | 人民币500.0万元 |
刘伯麒 | 10% | 人民币500.0万元 |
祝忠 | 10% | 人民币500.0万元 |
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人民币500.0万元 |
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王锋 | 监事 |
张宁 | 董事 |
刘崇喜 | 董事 |
刘伯麒 | 董事 |
祝忠 | 经理 |
刘伯肇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原告董玉胜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8 | (2015)麦民三初字第71号 |
原告刘根生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0 | (2015)麦民三初字第74号 |
原告刘明全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2 | (2015)麦民三初字第73号 |
原告蒲建军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3 | (2015)麦民三初字第70号 |
原告董慧芳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8 | (2015)麦民三初字第99号 |
原告王永安诉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2-04 | (2015)麦民三初字第78号 |
原告董慧芳与被告甘肃汉辅东方纸业有限公司、陕西汉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水汉辅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3-18 | (2015)麦民三初字第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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