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六朝古都、江苏省会南京,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游子山路1幢1号,我公司主要提供面向“三农”和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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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54.833333333333% | 人民币6580万元 |
高淳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 25% | 人民币3000万元 |
葛福勇 | 10.166666666667% | 人民币1220万元 |
南京古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0% | 人民币1200万元 |
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股东变更 | 葛福勇 [新增]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淳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古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刘穆彬 [退出] 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高淳县金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南京古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17-05-04 |
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周训龙 | 董事长 |
葛年保 | 董事 |
许国红 | 董事 |
刘穆彬 | 董事 |
魏月森 | 监事 |
葛方年 | 总经理 |
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申请人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XX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1-30 | (2016)苏0118执1785号 |
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鸣、唐景强、韩朝阳、刘梅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02 | (2016)苏0118民初2097号 |
被告人吴斌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11-03 | (2016)苏0118刑初301号 |
被告人高某、邢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11-08 | (2016)苏0118刑初300号 |
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毓华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28 | (2015)高商初字第246号 |
申请人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毓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2-01 | (2015)高执字第1828号 |
原告南京市高淳区泽龙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乃生、孔春牛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03 | (2015)高漆商初字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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