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副省级城市滨城大连,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7号301室,我公司主要提供照明器材销售;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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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27号301室
- 经理:
- 吴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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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rxincaiwu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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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吴明秀 | 51% | 人民币102.0万元 |
王静 | 49% | 人民币98.0万元 |
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期限变更 | - | 2020-06-23 | 2021-01-21 |
登记机关变更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5-01-12 |
登记机关变更 |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5-01-12 |
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8476240 | 高风照明 | 11 |
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梁嘉莉、陆少英与高峰照明器材(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11 | (2015)大民三终字第980号 |
张晓峰犯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09-23 | (2015)大刑二终字第537号 |
李根迎犯危险驾驶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09-23 | (2015)大刑二终字第466号 |
李林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大刑二终字第706号 |
冷某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洪某犯妨害作证罪孙某、崔某犯伪证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2015-10-15 | (2015)大刑二终字第637号 |
王某犯寻衅滋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2015-09-28 | (2015)大刑二终字第639号 |
李某甲犯职务侵占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9-24 | (2015)大刑二终字第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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