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028号7单元702室
- 固定电话:
- 0579-858987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陈建平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1000
- 地区编码:
- 330782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6****1460 |
座机号码 | 0579-85898777 |
手机号码 | 138****4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煜晟环保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研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砼结构构件、非压力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与有效资质同时使用)、建筑装潢垃圾、渣土清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782081662822R |
发证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6-06-27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3年10月28日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环保公司 |
所属城市: | 金华企业网 义乌市 义乌市稠江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48991932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诗琪 | 65% | 人民币325.0万元 |
袁辉雄 | 35% | 人民币175.0万元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 | - | 2022-05-1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诗琪 | 陈建平 | 2022-05-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袁辉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诗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诗琪;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金美群;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袁辉雄;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陈建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陈建平;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金美群;证件号码:******************;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2022-05-11 |
经营期限备案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10-27 | 2022-05-1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诗琪;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袁辉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陈建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袁辉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2-05-11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幢**楼西南角C区块(自主申报)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幢****室C区块 | 2022-03-16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建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袁辉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陈建平;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袁辉雄;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淑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6-17 |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 | 现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8幢2201室C区块),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7-02-22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幢****室C区块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号*单元***室 | 2017-02-22 |
经营范围变更 | 环保技术研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砼结构构件、非压力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与有效资质同时使用)、建筑装潢垃圾、渣土清运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环保技术研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砼结构构件、非压力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与有效资质同时使用)。 | 2017-02-22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8幢2201室C区块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028号7单元702室 | 2017-02-22 |
现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8幢2201室C区块),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7-02-22 | |
其他变更 | 现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8幢2201室C区块),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原生产经营地:(),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 | 2017-02-2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822R | 注册号:********990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2822R | 注册号:********990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7 |
住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号*单元***室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住所: 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号三楼 邮政编码: ******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2015-05-28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1028号7单元702室;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住所: 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72号三楼; 邮政编码: 322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稠江街道 | 2015-05-2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环保技术研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砼结构构件、非压力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与有效资质同时使用)。 | 一般经营项目: 环保技术研发、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砼结构构件、非压力水泥制品、水泥机械设备配件、建筑材料(不含竹木材料、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批发;建筑工程机械租赁。 | 2015-05-28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陈建平 | 执行董事 |
陈建平 | 经理 |
袁辉雄 | 监事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金城法罚(金义)字[2015]第009号 | 市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金城法罚(金义)字[2015]第009号 被处罚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72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建平 案 由: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15年4月29日,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车队于未经核准擅自从义乌市义西工业园区清运建筑垃圾到孝顺镇金利砖厂,途经义乌四海大道、金华金港大道、东华街和孝川路。2015年4月29日,经金义都市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批准立案,由执法队员童志刚、吴靖耿负责案件的具体承办。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车队共有三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分别为:赣F82191、赣H92259、鄂S29700。三辆货车车斗里都装满了建筑垃圾,都是工地的建筑废土。车队负责人为该公司股东袁辉雄。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当天已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停止清运建筑垃圾。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现场照片四张:4月29日当天拍摄,为正在途经金华市金东区孝川路孝顺镇雅璜村路段清运建筑垃圾的三辆重型自卸货车车队照片。 现场勘查笔录一份:为4月29日上午,金华市金东区孝川路孝顺镇雅璜村路段,有重型自卸货车车队正在途经孝川路清运建筑垃圾;三辆货车车斗里都装满了建筑废土的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得到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车队负责人袁辉雄签字确认。证明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事实。 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015年4月29日下午,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该公司股东袁辉雄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认该公司的重型自卸货车车队于2015年4月29日未经核准擅自从义乌市义西工业园区清运建筑垃圾到孝顺镇金利砖厂,途经义乌四海大道金华金港大道、东华街和孝川路的事实。 我局认为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2015年5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字放弃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依据及决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如下处罚:对当事人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工商银行金华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履行该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 2015-05-25 |
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汪冬生与牛红亮、义乌市煜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28 | (2015)东民初字第7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