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观美社区三联村分坪四脚田隔
- 固定电话:
- (05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缪贞埕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5000
- 地区编码:
- 330327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张世灯 | 32.375% | 人民币161.875万元 |
许静 | 25% | 人民币125.0万元 |
陈道凯 | 13.25% | 人民币66.25万元 |
缪贞埕 | 11.25% | 人民币56.25万元 |
方立人 | 11.25% | 人民币56.25万元 |
罗成贤 | 6.875% | 人民币34.375万元 |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许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陈道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方立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罗成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陈道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方立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罗成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1-11-1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缪贞埕;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许静;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缪贞埕;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许明香;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1-11-15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观美社区三联村分坪四脚田隔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观美社区三联村分坪四脚田隔 | 2021-04-0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陈道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方立人;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罗成贤;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王华英;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4-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572 | 注册号:********9669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30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4-5-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4-5-4 至 2044-5-3 | 2015-12-30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王华英;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王秀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5-12-30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4-5-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4-5-4 至 2044-5-3 | 2015-12-30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王华英; 出资额: 80; 百分比: 16%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105; 百分比: 21%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105; 百分比: 21%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210; 百分比: 42% | 姓名: 王秀芬; 出资额: 80; 百分比: 16% 姓名: 张世灯; 出资额: 105; 百分比: 21% 姓名: 缪贞埕; 出资额: 105; 百分比: 21% 姓名: 许明香; 出资额: 210; 百分比: 42% | 2015-12-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3572 | 注册号:********96695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5-12-30 |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031 | 行业代码:3030 | 2014-12-1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4-12-17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031 | 行业代码:3030 | 2014-12-17 |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缪贞埕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许明香 | 监事 |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苍安监行罚〔2014〕100号 | 县安监局 |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苍安监行罚〔2014〕100号 2015年5月31日10时20分许,位于苍南县灵溪镇观美社区三联村分坪四角田隔的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矿山工地,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事故发生后,苍南县安委办受县政府委托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于2015年6月31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县人民政府,2015年8月20日,县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关于对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5.3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发[2015]148号,以下简称《批复》)。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9月29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法定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矿上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重不到位,安全员配备形同虚设,安全管理缺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到位,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未能对新入公司人员及时的进行三级教育培训,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公司的设备设施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未能保证正常运转,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以上事实由下列材料证明:1、2015年6月31日《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5.3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2015年8月20日《关于对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5.3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苍政发[2014]148号);3、事故调查报告送达回执;4、2015年6月9日对缪贞埕询问笔录1份;5、2015年6月3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9月29日对缪贞埕询问笔录4份;6、2015年6月2日对吴田宝询问笔录1份;7、2015年6月2日对陈天勇询问笔录1份;8、事故现场照片6张;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0、缪贞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当事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向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局经集体退讨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罚没款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日
| 2015-12-03 |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广发石材有限公司与张文武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27 | (2015)温苍民初字第12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