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岱山县岱东镇东兴中路11号353室,我公司主要提供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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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岱山县岱东镇东兴中路11号353室
- 经理:
- 王连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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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30****000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连运 | 60% | 人民币180万元 |
王长如 | 40% | 人民币120万元 |
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017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06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00177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06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货运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仓储。 | 2015-01-26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2015-01-26 |
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王长如 | 监事 |
王连运 | 执行董事 |
王连运 | 总经理 |
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公路罚[2016]03(41)0622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8月07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张培军、章元豪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200进行检查,浙LA6303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101.3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6.3)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黄冬青。装载货物为黄沙,从镇海港区到余姚。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8月0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622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8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8-09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355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8月06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4K+155M进行检查,浙LA5513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4K+155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0.4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4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樊二峰。装载货物为废塑料,从舟山诺安物流到周巷。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1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355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8-11 | ||
慈公路罚[2015]03(41)10356号 |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8月08日 慈溪市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陈群、范勇敢在G329杭朱线164K+155M进行检查,浙LA5513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杭朱线164K+155M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50.3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3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樊二峰。装载货物为废塑料,从舟山诺安物流到周巷。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1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8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慈北公路罚告 03(41)10356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慈溪市人民政府或慈溪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8-11 | ||
浙绍市公路罚〔2016〕GF99号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7月20日00时00分驾驶员黄冬青驾驶车牌号为浙LA6303/浙B89FK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装运石油焦从牟山到绍兴高新区,途经绍诸高速公路K5+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诸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881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331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7-20 | ||
浙绍市公路罚〔2016〕LH344号 | 绍兴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9月09日00时00分驾驶员邵常友驾驶车牌号为浙LA6313/豫NZ535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厢式半挂车,装运煤从余姚到陶堰,途经329国道K58+100时,绍兴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市直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11851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6351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9-09 | ||
浙绍柯公路罚〔2016〕A2151号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9月18日00时00分驾驶员邵常友驾驶车牌号为浙LA6316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运煤从绍兴上虞码头到绍兴滨海,途经柯海线K7+100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938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388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9-18 | ||
浙绍虞公路罚〔2016〕A600号 | 上虞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5月04日00时00分驾驶员黄风丽驾驶车牌号为浙LA6315/浙B7G52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装运煤从镇海到上虞,途经边沥线14K+100M时,上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上虞区联合治超执法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1040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490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2016-05-06 |
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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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诺安物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进港路868号1幢1号2层188室(注册地址) | 2022-07-21 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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