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 -
- 固定电话:
- (0574)6266231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郑新伟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4-6266231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
简称: | 中信石化 |
父公司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润滑油、润滑脂、重质燃料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281000026345 |
发证机关: |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 2014-05-28 |
经营期限: | 10年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时间: | 2001年04月28日 |
所属分类: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所属城市: | 宁波企业网 余姚市 余姚市低塘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51840381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项目:石油成品油零售:柴油(闭杯闪点>60℃);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防冻液、切削液、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节能灶芯、节能厨具、燃气具、节能炉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清洁能源的研发;合同能源的服务及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石油成品油零售: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防冻液、切削液、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节能灶芯、节能厨具、燃气具、节能炉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清洁能源的研发;合同能源的服务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5-13 |
经营范围变更 | 石油成品油零售:柴油(闭杯闪点>60℃)、煤油;润滑油、润滑脂、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防冻液、切削液、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节能灶芯、节能厨具、燃气具、节能炉具的研发、制造、加工;清洁能源的研发;合同能源的服务及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润滑油、润滑脂、重质燃料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 | 2018-06-06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7815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8-22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吴利红;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吴利红;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qq.com;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郑新伟;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郑新伟;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17-08-22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7-03-27 | 2017-08-22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4-28 至 2017-3-27 | 营业期限: 2001-4-28 至 2007-10-14 | 2008-01-23 |
营业场所变更 | 住所: 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住所: 余姚市低塘镇郑巷村 邮政编码: ****** 电话: ******* | 2008-01-23 |
名称变更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姚北分公司 | 2008-01-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 ****** | 住所: 余姚市低塘镇郑巷村; 邮政编码: 315400; 电话: ****** | 2008-01-23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的调合、分装,二百升以下油桶的制造、加工,润滑油、润滑脂、重质燃料油、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行业代码: 2511 | 经营范围: 润滑油,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行业代码: 6362 | 2008-01-23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4-28 至 2017-3-27 | 营业期限: 2001-4-28 至 2007-10-14 | 2008-01-23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经营起始日期: 2001-4-28 经营截止日期: 2007-10-14;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 经营起始日期: 2001-4-28 经营截止日期: 2004-3-31;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 2005-01-10 |
经营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润滑油,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行业代码: 6211 | 经营范围: 润滑油,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期限至20043.31ZF)#行业代码: 6211 | 2005-01-10 |
经营期限变更 | 经营起始日期: 2001-4-28 经营截止日期: 2007-10-14;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 经营起始日期: 2001-4-28 经营截止日期: 2004-3-31;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 2005-01-10 |
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环罚字[2016]33号 | 市环境保护局 | 余 姚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余环罚字[2016]33号 被处罚人:余姚市中信石化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81000026345(1/1),法定代表人:郑新伟,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克山。 我局于2015年11月12日对被处罚人未经重新编报环评并通过审批,擅自扩大生产规模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2日,我局对被处罚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在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克山,主要从事润滑油的生产加工,现场正生产。企业于2009年7月办理环评及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通过了“三同时”竣工验收,环评审评的设备数为油品储罐数6台,搅拌机台数4台,现场有油品储罐12台,搅拌机8台,燃煤锅炉1台,设备已增加,生产规模已扩大,且未重新编报环评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 我局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郑新伟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实;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你单位有环评手续,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等事实。 3、2015年11月12日现场勘查笔录一份及执法检查照片6张,证明你单位大门、搅拌调和车间、燃煤锅炉、各类储罐区、导热油车间未生产,成品油堆放区等事实; 4、2015年11月13日对法定代表人郑新伟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位于低塘街道西郑巷村克山,主要从事润滑油的生产加工,现场正生产。企业于2009年7月办理环评及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并通过了“三同时”竣工验收,环评审评的设备数为油品储罐数6台,搅拌机台数4台,现场有油品储罐12台,搅拌机8台,燃煤锅炉1台,设备已增加,生产规模已扩大,且未重新编报环评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等事实。 2016年1月28日,本局向被处罚人直接送达了余环罚听告字[2016]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人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 现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后,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用增加的生产设备; 2、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限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户全称: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行政罚没收入;开户银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限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 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 2016-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