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车站旁,我公司主要提供普通货运;国内陆上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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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车站旁
- 经理:
- 戚文军
- 经理手机:
- 13958225779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5000
- 地区编码:
- 330211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577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戚文军 | 80% | 人民币400.0万元 |
徐红芳 | 20% | 人民币100.0万元 |
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镇骆西路****号*幢办公***,***室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车站旁 | 2021-07-08 |
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315200 | 原邮政编码:315204 | 2021-07-0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03-1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徐红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戚文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徐红芳;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戚文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6-03-1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9-9-8 至 | 营业期限: 2009-9-8 至 2019-9-7 | 2016-03-18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50 | 2016-03-18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 + 900% ) | 50 | 2016-03-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6-03-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普通货运;国内陆上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 一般经营项目: 国内陆上货运代理;仓储服务。 | 2016-03-18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徐红芳;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20% 姓名: 戚文军; 出资额: 400; 百分比: 80% | 姓名: 徐红芳; 出资额: 10; 百分比: 20% 姓名: 戚文军;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0% | 2016-03-18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9-9-8 至 | 营业期限: 2009-9-8 至 2019-9-7 | 2016-03-18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00 | 50 | 2016-03-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9208U | 注册号:********426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27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9208U | 注册号:********426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1-2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普通货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9月8日) | 2013-09-16 |
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戚文军 | 执行董事 |
戚文军 | 经理 |
徐红芳 | 监事 |
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甬运罚决字[2015] 第3302003115100492号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7月24日09时40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蛟川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B.79570自卸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彭传航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的车身栏板高度和其道路运输证上的核准高度不相符,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该车的车身栏板加高了八十公分,因此,该行为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15-08-12 | ||
镇公路罚[2015]03(41)0643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10月20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沃建平、王?在X601330211常洪-镇海3K+200进行检查,浙B.77273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107.2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2.2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李东。装载货物为沙子,从宁波大学到九龙湖。本机关于2015年10月28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10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643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10-28 | ||
镇公路罚[2016]03(41)0321号 |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 | 2016年05月03日 镇海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王?、章元豪在X613330211沿海北线3K+300M进行检查,浙B7E20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沿海北线0K+200(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8.88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88)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宁波市镇海鸿磊运输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王茂球。装载货物为黄沙,从镇海港区到景联。本机关于2016年05月03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道路运输安全稽查大队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5月0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镇北公路罚告 03(41)032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225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6-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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