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于城镇于城路62号,我公司主要提供新农村建设开发和投资资等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治、城乡管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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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于城镇于城路62号 -
- 固定电话:
- 0573-86455631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倪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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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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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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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 | 0573-86455631 |
座机号码 | 0573-8657602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海盐县城乡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10500万元 |
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媛 | 倪海杰 | 2022-02-28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俞婷;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陈媛;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陈媛;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新增] |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喆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2-02-28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陈媛;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陈媛;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吴文贤;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周凌云;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22-02-2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2-01-25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城乡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企业名称: 海盐县城乡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2-01-25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新农村建设开发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治、城乡管网建设(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涉及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2021-05-2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张喆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张喆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徐高亮; 证件号码: ******************; 职位: 董事; [退出] | 2021-05-20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城乡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两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 2021-02-25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国税分局西侧(**-**号地块)***室 | 于城镇于城路**号 | 2020-10-22 |
章程备案 | 章程第四章第十条(七)决定本公司融资事项及本县范围内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事项 | - | 2019-11-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徐高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7-03-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倪海杰 | 吴文贤 | 2017-03-16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高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7-03-16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高亮;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7-03-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吴文贤 | 姚军良 | 2016-03-14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3-1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6602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14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3-14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6602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3-1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新农村建设开发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治、城乡管网建设(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涉及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 新农村建设开发和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河道整治、城乡管网建设(上述经营范围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涉及资质经营的凭资质证书经营)。 | 2016-03-14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吴文贤;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6-03-1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3-06-20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新增] 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3-06-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姚军良 | 吴雪建 | 2013-06-20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3-06-20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姚军良;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3-06-2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吴雪建 | 张国生 | 2012-07-05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为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俞建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 2012-07-05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为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俞建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 2012-07-05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为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俞建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 2012-07-05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倪海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新增]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徐卫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姓名: 张喆晔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何社金;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姓名: 吴雪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徐为忠;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 [退出] 姓名: 俞建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董事长 [退出] 姓名: 张国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退出] | 2012-07-05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两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新增]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 | 2010-11-2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两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5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11-2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000 | 3500 | 2010-06-12 |
实收资本变更 | 5000 | 3500 | 2010-06-1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5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35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6-12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6-12 |
实收资本变更 | 5000( + 42.85714% ) | 3500 | 2010-06-12 |
注册资本变更 | 5000( + 42.85714% ) | 3500 | 2010-06-12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6-03 |
实收资本变更 | 3500( + 75% ) | 2000 | 2010-06-03 |
注册资本变更 | 3500( + 75% ) | 2000 | 2010-06-0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3500 | 2000 | 2010-06-03 |
实收资本变更 | 3500 | 2000 | 2010-06-03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35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6-03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00 | 500 | 2010-02-02 |
实收资本变更 | 2000 | 500 | 2010-02-0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5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2-02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海盐县于城镇村镇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0-02-02 |
实收资本变更 | 2000( + 300% ) | 500 | 2010-02-0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 + 300% ) | 500 | 2010-02-02 |
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倪海杰 | 董事长 |
倪海杰 | 经理 |
徐高亮 | 董事 |
何社金 | 董事 |
张喆晔 | 监事 |
徐卫忠 | 监事 |
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综执罚决字[2015] 8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盐综执罚决字[2015]86号 企业名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良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28650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62号 2015年5月25日,我局于城中队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监测图斑疑似违法用地明细表,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疑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829平方米,要求我局处理。我局于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陈维学,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的土地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庄家村新农村点和庄家村亭子组,涉及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占用地块的相关土地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故本局于2015年5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12年11月开工在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的育才路地块(一)进行建设,地块上建有车库一层,车库占地面积为3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于2013年6月竣工,育才路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为育才路的人行道,开工时间为2012年4月,于2012年7月竣工,当事人在育才路地块占用土地面积6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公共停车场地块位于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为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有变电房一间,一层,变电房占地面积为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于2014年12月竣工,地块其余部分为公共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为827平方米,当事人在公共停车场地块占用土地面积8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新农村点,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占用土地面积为1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亭子组,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二占用土地面积为19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故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共占用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上述地块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9.6万元。截止2015年5月26日,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上的建筑物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的建筑物尚未完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2015年5月26日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1份7页、照片5份10张,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 (2)2015年5月29日制作的当事人的陈述(受委托人陈维学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实了当事人在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和庄家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829平方米建造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的事实以及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资金约59.6万元的事实; (3)2015年5月26日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调查取证联系函,2015年5月29日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证实了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规划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公共停车场地块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一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规划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且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有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委托书原件1份1页以及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关于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的使用权情况证明等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5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5]于0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因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647平方米,折0.971亩)、公共停车场地块(850平方米,折1.275亩)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一(137平方米,折0.206亩)均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195平方米,折0.293亩)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建筑物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车库,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变电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公共设施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育才路人行道,占地面积197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827平方米; 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7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6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02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帐号: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5日 | 2015-06-05 | ||
盐综执罚决字[2015] 8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盐综执罚决字[2015]86号 企业名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良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28650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62号 2015年5月25日,我局于城中队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监测图斑疑似违法用地明细表,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疑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829平方米,要求我局处理。我局于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陈维学,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的土地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庄家村新农村点和庄家村亭子组,涉及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占用地块的相关土地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故本局于2015年5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12年11月开工在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的育才路地块(一)进行建设,地块上建有车库一层,车库占地面积为3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于2013年6月竣工,育才路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为育才路的人行道,开工时间为2012年4月,于2012年7月竣工,当事人在育才路地块占用土地面积6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公共停车场地块位于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为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有变电房一间,一层,变电房占地面积为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于2014年12月竣工,地块其余部分为公共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为827平方米,当事人在公共停车场地块占用土地面积8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新农村点,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占用土地面积为1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亭子组,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二占用土地面积为19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故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共占用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上述地块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9.6万元。截止2015年5月26日,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上的建筑物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的建筑物尚未完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2015年5月26日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1份7页、照片5份10张,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 (2)2015年5月29日制作的当事人的陈述(受委托人陈维学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实了当事人在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和庄家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829平方米建造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的事实以及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资金约59.6万元的事实; (3)2015年5月26日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调查取证联系函,2015年5月29日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证实了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规划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公共停车场地块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一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规划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且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有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委托书原件1份1页以及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关于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的使用权情况证明等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5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5]于0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因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647平方米,折0.971亩)、公共停车场地块(850平方米,折1.275亩)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一(137平方米,折0.206亩)均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195平方米,折0.293亩)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建筑物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车库,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变电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公共设施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育才路人行道,占地面积197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827平方米; 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7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6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02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帐号: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5日 | 2015-06-05 | ||
盐综执罚决字[2015] 8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盐综执罚决字[2015]86号 企业名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良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28650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62号 2015年5月25日,我局于城中队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监测图斑疑似违法用地明细表,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疑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829平方米,要求我局处理。我局于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陈维学,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的土地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庄家村新农村点和庄家村亭子组,涉及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占用地块的相关土地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故本局于2015年5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12年11月开工在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的育才路地块(一)进行建设,地块上建有车库一层,车库占地面积为3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于2013年6月竣工,育才路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为育才路的人行道,开工时间为2012年4月,于2012年7月竣工,当事人在育才路地块占用土地面积6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公共停车场地块位于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为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有变电房一间,一层,变电房占地面积为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于2014年12月竣工,地块其余部分为公共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为827平方米,当事人在公共停车场地块占用土地面积8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新农村点,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占用土地面积为1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亭子组,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二占用土地面积为19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故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共占用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上述地块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9.6万元。截止2015年5月26日,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上的建筑物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的建筑物尚未完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2015年5月26日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1份7页、照片5份10张,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 (2)2015年5月29日制作的当事人的陈述(受委托人陈维学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实了当事人在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和庄家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829平方米建造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的事实以及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资金约59.6万元的事实; (3)2015年5月26日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调查取证联系函,2015年5月29日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证实了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规划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公共停车场地块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一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规划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且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有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委托书原件1份1页以及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关于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的使用权情况证明等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5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5]于0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因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647平方米,折0.971亩)、公共停车场地块(850平方米,折1.275亩)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一(137平方米,折0.206亩)均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195平方米,折0.293亩)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建筑物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车库,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变电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公共设施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育才路人行道,占地面积197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827平方米; 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7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6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02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帐号: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5日 | 2015-06-05 | ||
盐综执罚决字[2015] 86号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盐综执罚决字[2015]86号 企业名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良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24000028650 住所:浙江省海盐县于城镇于城路62号 2015年5月25日,我局于城中队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度监测图斑疑似违法用地明细表,称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存在疑似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829平方米,要求我局处理。我局于城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了解,经询问现场负责人陈维学,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的土地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庄家村新农村点和庄家村亭子组,涉及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当事人无法出示占用地块的相关土地所有权证。综上所述,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故本局于2015年5月25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于2012年11月开工在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北侧的育才路地块(一)进行建设,地块上建有车库一层,车库占地面积为3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8平方米,于2013年6月竣工,育才路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育才路和招宝路交叉口,为育才路的人行道,开工时间为2012年4月,于2012年7月竣工,当事人在育才路地块占用土地面积6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公共停车场地块位于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于城镇文化中心北侧,为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有变电房一间,一层,变电房占地面积为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于2014年12月竣工,地块其余部分为公共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为827平方米,当事人在公共停车场地块占用土地面积85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新农村点,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0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占用土地面积为13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位于海盐县于城镇庄家村亭子组,地块上涉及部分农民建房,农民建房占地面积为7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平方米,开工时间为2014年11月,目前尚未竣工,当事人在庄家新农村地块二占用土地面积为19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故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共占用土地面积1829平方米,上述地块建设共投入资金约59.6万元。截止2015年5月26日,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上的建筑物均已完工,且投入使用,庄家新农村地块一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的建筑物尚未完工。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2015年5月26日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1份7页、照片5份10张,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 (2)2015年5月29日制作的当事人的陈述(受委托人陈维学的询问笔录)1份4页,证实了当事人在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和庄家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1829平方米建造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的事实以及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资金约59.6万元的事实; (3)2015年5月26日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调查取证联系函,2015年5月29日收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证实了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规划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其他园地、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公共停车场地块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鸳鸯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农村道路,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一规划位于有条件建设区,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属农用地;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规划位于限制建设区,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土地性质为于城镇庄家村的集体土地,占用前的土地类型为水田和旱地,属农用地。且当事人海盐县于城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4)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有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当事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委托书原件1份1页以及2015年5月29日提取的关于育才路地块和公共停车场地块的使用权情况证明等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我局于2015年6月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5]于01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之规定。因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函复,当事人占用的育才路地块(647平方米,折0.971亩)、公共停车场地块(850平方米,折1.275亩)和庄家新农村地块一(137平方米,折0.206亩)均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当事人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195平方米,折0.293亩)不符合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共691平方米)和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共1024平方米)。建筑物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车库,建筑面积308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变电房,建筑面积23平方米;庄家新农村地块一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360平方米。公共设施包括育才路地块上建造的育才路人行道,占地面积197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地块上建造的停车场场地,占地面积827平方米; 2.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庄家新农村地块二上建造的部分农民建房,建筑面积7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6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法占用的19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2024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支行;帐号: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5日 | 2015-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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