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栅桥村台州大道与市府大道交界处,我酒店主要提供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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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酒店地址:
- 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栅桥村台州大道与市府大道交界处
- 固定电话:
- 0576-88107778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何灵剑
- 邮政编码:
- 318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8****1502 |
座机号码 | 0576-8810777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何灵剑 | 100% | 人民币100万元 |
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4464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4464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23 |
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何灵剑 | 执行董事 |
何玲燕 | 监事 |
何灵剑 | 经理 |
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椒工商处字〔2015〕第300号 | 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椒工商处字〔2015〕第300号; 案件名称: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台州市椒江尚品轩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何灵剑;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39元; 二、处罚款10039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2015-12-26 00:00:00;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椒江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15-12-15 | 2015-12-15 | ||
椒工商处字〔2015〕第300号 | 其他违法行为 |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39元; 二、处罚款100390元。 | 2015-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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