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一家自1999年04月13日起就在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扎根的酒厂制造业企业。坐落于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镇亭路80号,我们以食品生产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来,兴发酿酒调味品已有25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卢安国,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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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镇亭路80号
- 固定电话:
- 0574-8860504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卢安国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卢安国 | 100% | 人民币9.800000万元 |
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名称变更 | 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 | 奉化市兴发酿酒调味品厂 | 2017-03-07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宁波市奉化区大堰镇镇亭路80号; 邮政编码: 315511; 电话: ********; | 住所: 奉化市大堰镇镇亭路80号; 邮政编码: 315511; 电话: ********; | 2017-03-07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黄酒制造、加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2016-04-1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食品生产。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6-04-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09987 | 注册号:********88768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18 |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黄酒制造、加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5月14日) | 2011-06-07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5月14日) | 2011-06-0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05月14日)行业代码: 1523兼营: -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11、9)。行业代码: 1523兼营: -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2008-07-21 |
企业类型变更 | 个人独资企业 | 私营独资企业 | 2006-03-31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11、9)。行业代码: 1523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主营: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行业代码: 1523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2006-03-31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11、9)。行业代码: 1523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黄酒、白酒汽水、味精制造、加工;食盐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11、9)。行业代码: 1523经营方式: 制造、加工。 | 2006-03-31 |
变更:范围 | 无 | 2003-08-18 | |
其他变更 | 变更:范围 | 无 | 2003-08-18 |
变更:名称 | 无 | 1999-11-01 | |
其他变更 | 变更:名称 | 无 | 1999-11-01 |
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的行政处罚
奉市监处〔2016〕16号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对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黄酒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我局的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翔实地向我局提供由其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建议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9元; 2、罚款4090元。 对当事人违法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以上罚没款合计4189元。 | 2016-01-25 | ||
奉市监处〔2016〕247号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对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不合格的黄酒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2.75元; 2、罚款1328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350.75元。 | 2016-08-24 |
宁波市奉化区兴发酿酒调味品厂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12732843 | 岳佳 | 酒 | 33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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