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市白城,吉林省镇赉县凌云西路延年小区7号楼2门,我公司主要提供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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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吉林省镇赉县凌云西路延年小区7号楼2门
- 经理:
- 原春艳
- 经理手机:
- 15943665578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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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9271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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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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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159****557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 |
简称: | 恋家装饰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821000018334 |
发证机关: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5年04月16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分类: | 装饰公司装饰设计公司 |
所属城市: | 白城企业网 镇赉县 镇赉县镇赉镇 |
类型: | 公司 |
顺企编码: | 80347958 |
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原春艳 | 100% | 人民币100万元 |
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财务负责人信息 | 姓名:李航,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5-10-28 | |
联络员信息 | 姓名:原春艳,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5-10-28 | |
经营范围变更 | 室内外装潢、建筑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整体橱柜、衣柜、木门、陶瓷卫浴、吊顶、背影墙、家居饰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0-28 |
联络员信息 | 姓名:原春艳,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 身份 | - | 2015-10-28 |
财务负责人信息 | - | - | 2015-10-28 |
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原春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占丰 | 监事 |
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市监罚字(2016)523 | 销售不合格产品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市监罚字〔2016〕523号 当事人: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身份证号码: 地 址(住址):吉林省镇赉县凌云西路延年小区7号楼2门联系方式: 1511440077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春艳 职务:经营者 年龄:43 性别: 女 营业执照编: 9122082130798346XY 经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事实:镇赉县恋家装饰有限公司销售的橱柜(鑫雅)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共进3个。至案发 ,抽样时库存的3个销售完毕,货值2700元,获利300元。上述行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橱柜的行为。 主要证据: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1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1份、抽样检验工作单1份 、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1份、送达回证1 份。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2、罚款人民币27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 中国农业银行镇赉支行,地址 :镇赉镇嫩江西路199号, 代收罚款账号:07-871001040012407,行政执法机关代码: 31671328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镇赉县人民政府或者 白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镇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档。 | 2016-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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