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第二大城市、江南水乡兼海港城市宁波,慈溪市长河镇大云村,我公司主要提供蔬菜制品制造、加工;蔬菜种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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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慈溪市长河镇大云村 -
- 经理:
- 王国兴
- 经理手机:
- 13586599751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1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5****975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国兴 | 100% | 人民币100万元 |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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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长河镇大云村长兴路***号 | 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大云村 | 2021-01-04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蔬菜制品(酱腌菜)制造、加工;蔬菜种植、收购。 | 2021-01-04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8-23 |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王国兴 | 执行董事 |
王国兴 | 总经理 |
施建书 | 监事 |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慈环罚〔2015〕第141号 | 市环保局 | 被处罚单位: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兴 经营地址:长河镇大云村长兴路西侧 主要违法事实:未重新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年产17万箱剁辣椒灌装项目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并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辣椒腌制加工及燃煤锅炉的使用; 二、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231000001888504,编号:43502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或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 2015-11-18 | ||
慈市监处〔2016〕1006号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4.4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两项合计50004.4元。 | 2016-12-02 |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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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1988 | 辣得帅 | 食品 | 29 | 商标无效 | 2015-09-18 | |
17931920 | 辣书兴 | 食品 | 29 |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 | 2015-09-18 |
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与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8-03 | (2016)浙0282行审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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