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合作社地址:
- 象山县新桥镇关头村 -
- 联系人:
- 史成
- 联系人手机:
- 139****103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15000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103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象山新源畜牧专业合作社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史久林 | ||
史其乐 | ||
史勇武 | ||
史悠茂 | ||
史成 | ||
史成宝 | ||
史旭教 | ||
史辉明 | ||
许良方 | ||
邵升如 |
象山新源畜牧专业合作社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330225NA000189X组织机构代码证:695080544 | 2017-07-07 |
象山新源畜牧专业合作社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史成 | 理事长 |
史辉明 | 理事 |
史其乐 | 理事 |
史勇武 | 执行监事 |
象山新源畜牧专业合作社的行政处罚
象环罚[2016]19号 | 县环保局 | 象环罚[2016]19号
当事人:象山新源畜牧专业合作社 本局在2016年4月21日现场执法中发现,当事人生猪养殖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渗漏情况。本局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 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当事人的新桥镇江东畜牧小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2月经本局依法审批,于2015年11月建成投产。该项目主要建有猪舍14间、废水沉淀池1个、沉砂池1个、地埋式沼气池1个、废水生化处理设施1套等,现有生猪存栏约2000头。2016年4月21日,本局在现场执法中发现,当事人的新桥镇江东畜牧小区正在从事生猪养殖项目,畜牧小区外塘坝的一个水泥管内有养猪废水流出,排入海里,经监测,该处水泥管内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均超标。经查,主要原因为当事人的新桥镇江东畜牧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渗漏情况,该情况于2016年4月中旬开始。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2016年6月15日当事人收到《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象环听告[2016]20号)文件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亦无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当事人的新桥镇江东畜牧小区停止生猪养殖项目的生产; 二、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
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4日 | 2016-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