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温岭市城西街道曙光西路309号翡翠花园8幢二单元1107室,我公司主要提供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谢文冬 | 52% | 人民币289.64万元 |
马映杰 | 30% | 人民币167.1万元 |
郑行鑫 | 18% | 人民币100.26万元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谢文冬;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现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谢文冬;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原联络员姓名:谢文冬;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证件类型:; 原联络人员证件号码:;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 | 2020-08-2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谢文冬;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马映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郑行鑫;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姓名: 谢文冬;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马映杰;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谢伦浩;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郑行鑫;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 2020-08-2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326K | 注册号:********99377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3-0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326K | 注册号:********99377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03-08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一般经营项目: 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物流管理系统软件开发;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2014-06-0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6日)。 | 2014-06-03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4月26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3-05-14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谢文冬 | 执行董事 |
谢文冬 | 经理 |
郑行鑫 | 监事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甬公路罚[2015]03(41)0259号 |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 2015年05月29日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宇文、黄海峰在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进行检查,浙J8316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5.42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0.42)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马林林。装载货物为钢锭,从河南商丘到鄞州横街。本机关于2015年05月29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横街收费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5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甬北公路罚告 03(41)025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5-29 | ||
仑公路罚[2015]03(41)0129号 | 北仑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9月02日 北仑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何富祥、朱新宇在S320骆亚线15K+750M进行检查,浙J83136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江南公路治超卸载点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4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蒋亚军。装载货物为玉米,从镇海港区到小港中粮。本机关于2015年09月0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江南公路治超卸载点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9月0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仑北公路罚告 03(41)0129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北仑区人民政府或北仑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9-02 | ||
鄞公路罚[2015]03(41)1246号 |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9月22日 鄞州区公路管理段执法人员程波、王尹君在X030330212宁波-机场路05K+400M进行检查,浙J8316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S318省道鄞州超限运输检测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73.6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6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5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6)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马林林。装载货物为钢带,从古林到姜苏村。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5年0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鄞北公路罚告 03(41)1246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1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或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2015-09-22 | ||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10815115100267号 | 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道路运输经营者温岭市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委托谢文冬到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股办理浙J.81522重型半挂牵引车维护登记时发现,该车正常维护截止日期为2015年05月26日,该车本次维护时间为2015年10月23日,已超过规定期限145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15-10-27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大溪分公司 | 温岭市大溪镇高速公路道口一级公路北侧 | 2013-04-23 00:00:00.000 |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宁波天时利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1-21 | (2013)甬海法台商初字第151号 |
本页是 [温岭盛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台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