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川卤骆驼岭熟食摊位,办公室地址位于大型商品粮基地市白城,吉林省白城市骆驼岭开发区店熟食加工3号,我单位主要提供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熟食、拌菜加工销售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单位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骆驼岭开发区店熟食加工3号
- 固定电话:
- (0436) 未核实,仅供参考
- 联系人:
- 裴宇祥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1370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川卤骆驼岭熟食摊位 |
简称: | 川卤骆驼岭熟食摊位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熟食、拌菜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807600029974 |
发证机关: | 白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 | 注销 |
成立时间: | 2016年07月14日 |
所属分类: | 食品饮料加工公司 » 洮北区食品饮料加工公司 |
所属城市: | 白城企业网 » 洮北区 » 洮北区白城 |
类型: | 单位 |
顺企编码: | 86395700 |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川卤骆驼岭熟食摊位的行政处罚
(白食加)行罚2016 R0027号 |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 白食加 )行罚[ 2016 ]R0027号 被处罚人:白城市经济开发区川卤骆驼岭熟食摊位业主 地 址(住址): 白城市经济开发区骆驼领超市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裴宇祥 联系方式: 15843991399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 在2016年10月16日,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 违反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决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违法行为性质较重,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符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应从重处罚。故依据《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其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_白城市建设银行营业部_缴纳罚没款。逾期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 白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_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白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 年 10 月 24 日 | 2016-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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