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一家自2006年09月15日起就在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扎根的塑料薄膜公司制造业企业。坐落于瑞安市汀田街道邮电南路,我们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为核心业务,成立以来,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已有18年的发展历程。我工厂不仅积累了丰富的制造和设计经验,还建立了一个以质量和创新为驱动的企业文化。 老板尤成锋,致力于将先进的制造技术和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应用到每一个产品之中。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瑞安市汀田街道邮电南路 -
- 固定电话:
- (05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厂长:
- 尤成锋
- 手机号码:
- 未提供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3****288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尤成锋 | 100% | 人民币150万元 |
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Y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93387910 | 2017-09-2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2013-04-24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 2013-04-24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9 | 2009-04-17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 注册号: *****19 | 2009-04-17 |
- | 注册号: ********52333 | 注册号: ********319 | 2009-04-17 |
注册号: ********52333 | 注册号: ********319 | 2009-04-17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52333 | 注册号: ********319 | 2009-04-17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汀田镇邮电南路;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住所: 汀田镇邮电南路;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2009-04-0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装潢、印刷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08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装潢、印刷 | 2009-04-07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汀田镇邮电南路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住所: 汀田镇邮电南路 邮政编码: 325206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汀田镇 | 2009-04-07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08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装潢、印刷 |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06年底止)行业代码: 2319经营方式: 装潢、印刷 | 2006-12-27 |
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的行政处罚
瑞文罚字〔2015〕第37号 | 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你(单位)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一案,经调查:2015年9月9日上午9分30分, 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后对瑞安市汀田镇邮电南路的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你单位正处于营业状态,但没有建立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的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2015年9月10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9月11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尤成峰前来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进一步确认了你单位存在的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现场所取得的证据及照片等相关材料予以签字确认。 2015年9月22日,本案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节如下:你单位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被瑞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执法人员现场实地检查、调查询问、拍照等取证方式,收集和调取了如下证据:1、《现场检查笔录》1份;2、现场照片及证据2份;3、该场所法定代表人尤成峰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4、《印刷经营许可证》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5、法定代表人尤成峰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与案件事实情节形成关联,并且能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的规定。参照《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通知》[瑞文〔2009〕第101号]第六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的规定,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视为有从轻处罚情节。 本机关现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罚: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2015-09-28 |
本页是 [瑞安市宏美塑料薄膜彩印厂] 在顺企网温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工厂,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工厂,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