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一览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599-12993元(注1) 22% 8% 12% 2% 1.7% 1% 0.8% 0.5% 个体工商户 2599-12993元 个体业主缴付2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个体业主缴12%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个体业主缴付1.7% 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1% 0.8% 0.5% 自由职业者 2599-12993元 30% 14% …… …… ……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2599-12993元 30% 14% 2.7% 0.8% 0.5% 外来从业人员 2599-12993元 22% 8% 12% 2% 1.7% 1% 0.8% 0.5% 1949元 (注2) 6% (注2) 1% (注2) ……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2599元 (注3) 19% (注3) 8% (注3) 9% (注3) 2% (注3) 1.7% 1% 0.8% 0.5% 失业人员 2599元 (注4) …… 14%(注4) …… ……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1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中个人缴费46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80元,其中个人缴费8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2993元,下限为2599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根据规定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3: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根据规定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注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详解: 对于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2012年4月1日后个人承担的缴费金额是: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交费部份应承担的数额为:(3896×0.40)×9%=141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交费部份应承担的数额为:(4331×0.45)×9%=175元 本市的参保员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由该员工的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来确定。若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市社保中心会按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300%来核定员工的缴费基数;员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员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目前,每个月城镇职工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仍保持为11%,因此2012年社平工资的调整,对高收入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为显著,本市城镇职工个人应承担的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缴费数,低则调整为286元,高为1429元,分别比上一年(低为257元,高为1286元)提高了29元和143元。 举例: 月收入为2万元、2000元和3500元等三类员工实例进行说明: 月收入为20000元的员工(即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人群)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11688×11%=1286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12993×11%=1429元 月收入为2000元的员工 (即月低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人群)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2338×11%=257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2599×11%=286元 月收入3500元的员工 2012年4月1日前,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3500×11%=385元 2012年4月1日后,每月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应承担的数额为:3500×11%=385元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付小姐 咨询电话:021-36352611-802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 恒丰北路100号 林顿大厦13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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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 上海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简称: | 骏伯人力资源 |
主要经营产品: | 社保,公积金 |
经营范围: | 未知 |
经营状态: | 在业 |
经营模式: | 无 |
成立时间: | 2003年03月17日 |
职员人数: | 25人 |
注册资本: | 100万 (万元) |
公司官网: | http://www.hr668.com |
所属分类: | 人才中介公司 |
所属城市: | 上海企业网 闸北区 |
顺企编码: | 60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