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降低生产废水中污染物SO4根离子的含量
我公司生产对氨基苯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废水中含有污染物SO4,含量12000mg/L左右。
生产工艺:原料:烧碱、水、对硝基氯化苯,将原料按一定比例配比进行水解。水解反应条件:温度170-175度,压力0.78-0.85MPa。产物:对硝基酚钠,将产物用稀硫酸进行酸化制得对硝基苯酚(中间产品)。在这酸化环节中产生废水,我公司对废水进行了预处理。如CODcr含量、色度等都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废水中污染物SO4根离子的含量没有科学的处理方法,依据排放标准要求含量控制在5000mg/L以下。敬请相关科研院校、专家精诚合作。重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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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泰兴市滨江镇人民政府 | 100% |
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王富建、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2-15 | (2014)扬广执字第1062-1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严家强、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5-13 | (2014)扬广执字第1061号 |
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5-13 | (2015)扬广刑初字第00111号 |
殷爱霞与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10-08 | (2015)泰执字第0410号 |
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徐志红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1-04 | (2015)扬广执异字第61号 |
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严加强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1-04 | (2015)扬广执异字第63号 |
王某甲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1-25 | (2016)苏1002刑初35号 |
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与泰兴市康达医药化工厂、陈钢等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1-04 | (2015)扬广执异字第67号 |
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1-25 | (2016)苏1002刑初37号 |
谢某宝犯盗窃罪祁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1-05 | (2015)扬广刑初字第00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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