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我公司主要提供塑料制品研究、开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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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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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01185957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李康兴
- 经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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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康兴 | 70% | 人民币761.6万元 |
陈安阔 | 30% | 人民币326.4万元 |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0-10-26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0-07-27 | 2020-10-26 |
联系电话变更 | *********** | *********** | 2020-10-26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智英;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陈安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0-10-26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统建(工业园区) | 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 | 2017-12-25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59658874 | 2017-12-25 |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李康兴 | 执行董事 |
李康兴 | 经理 |
陈安阔 | 监事 |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三地税城罚[2016]20号 |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要求,本局于2016年7月6日对你(单位)再次进行了日常催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10年7月28日在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从开始至今未正常在地税网税系统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0年7月28日在三门县地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从开始至今未正常在地税网税系统正常申报缴纳税款。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上述行为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出据的证明等为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台州市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项“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按逾期天数处罚,对单位处以50元/天,上限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天,上限500元的罚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处以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或三门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16年7月6日 | 2016-07-06 |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1-21 | (2014)台三商初字第876号 |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2-10 | (2014)浙台商终字第908号 |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16 | (2015)浙台商终字第144号 |
叶信将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26 | (2014)台三商初字第617号 |
马招兵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 | 2014-01-22 | (2013)台三商初字第897号 |
马招兵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3-05 | (2013)台三商初字第895号 |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2-10 | (2014)浙台商终字第908号 |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16 | (2015)浙台商终字第144号 |
祁治国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5-11-19 | (2015)台三民监字第7号 |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2-29 | (2014)台三商初字第10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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