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我公司主要提供塑料制品研究、开发、制造。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 -
固定电话:
13801185957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李康兴
经理手机:
1390655103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电子邮件:
13801185957@163.com
邮政编码:
318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3801185957@163.com
手机号码138****5957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中特塑业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究、开发、制造。
营业执照号码:331022000023541
发证机关: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0-07-28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0年07月28日
注册资本:1088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塑料制品业
所属城市:台州企业网 三门县 三门县海游镇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12479574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李康兴70%人民币761.6万元
陈安阔30%人民币326.4万元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0-10-26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0-07-272020-10-26
联系电话变更**********************2020-10-2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许智英;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李康兴; 证件号码: ******************; 职位: 经理; 姓名: 陈安阔;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 [退出]2020-10-26
住所变更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统建(工业园区)三门县海游镇统建(工业园区)2017-12-25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596588742017-12-25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李康兴执行董事
李康兴经理
陈安阔监事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三地税城罚[2016]20号三门县地方税务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要求,本局于2016年7月6日对你(单位)再次进行了日常催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10年7月28日在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从开始至今未正常在地税网税系统正常申报缴纳税款。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0年7月28日在三门县地税局城区税务分局办理税务登记。从开始至今未正常在地税网税系统正常申报缴纳税款。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上述行为有当事人询问(调查)笔录、出据的证明等为凭。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台州市地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台州市地税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3项“在限改期限内改正的,按逾期天数处罚,对单位处以50元/天,上限2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天,上限500元的罚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处以贰仟元(2000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或三门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强制执行。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2016年7月6日 2016-07-06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11-21 (2014)台三商初字第876号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02-10 (2014)浙台商终字第908号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04-16 (2015)浙台商终字第144号
叶信将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9-26 (2014)台三商初字第617号
马招兵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2014-01-22 (2013)台三商初字第897号
马招兵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3-05 (2013)台三商初字第895号
杜美芳、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02-10 (2014)浙台商终字第908号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04-16 (2015)浙台商终字第144号
祁治国与陈安阔、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5-11-19 (2015)台三民监字第7号
管香芝与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陈安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12-29 (2014)台三商初字第1082号
本页是 [浙江中特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台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

相关本地行业

附近城市

全国热门地区

相关行业

您可能喜欢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