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温州市罗湾路1号第一层东首,我公司主要提供货运:普通货运;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拆迁服务,人力搬运,清洗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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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温州市罗湾路1号第一层东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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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7)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周继成
经理手机:
13017847556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25000
地区编码:
3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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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号码0577-8813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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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日日环卫运输
主要经营产品:未提供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拆迁服务,人力搬运,清洗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91330302580373486Y
发证机关: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4-22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05日
所属分类:环境治理
所属城市:温州企业网 鹿城区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13251415

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周方东25%人民币7.5万元
周继成25%人民币7.5万元
戴本满25%人民币7.5万元
戴水义25%人民币7.5万元

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1-08-042021-04-26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486Y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2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拆迁服务,人力搬运,清洗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拆迁服务,人力搬运,清洗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2016-04-22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7日止)2016-04-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3486Y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2
姓名: 戴本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继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4-05-14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戴本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继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4-05-1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戴本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继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4-05-14
法定代表人变更戴本满周继成2014-05-14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戴本满;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戴水义;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周继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2014-05-14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一般经营项目: 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拆迁服务,人力搬运,清洗服务,绿化养护,市政工程施工(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 建筑渣土及生活垃圾收集,河道绿化(以上项目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2011-10-09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0月7日止)许可经营项目: 货运: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7日止)2011-10-09

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戴本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戴水义监事

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2205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03月25日10时14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V589自卸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1个月02天(2015年02月23日至2015年03月25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2015-03-25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3232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04月15日10时09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A029普通货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7个月17天(2014年08月28日至2015年04月14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2015-04-15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201504226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04月30日9时15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Q021自卸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25天(2015年04月04日至2015年04月29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 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2015-04-30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0261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05月19日14时44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5D33自卸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25天(2015年04月24日至2015年05月19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015-05-19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1664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11月12日14时46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3B00自卸车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02天(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2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2015年6月09日已警告过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015-11-12
温运罚决字[2015] 第3303004115001714号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11月19日09时34分许,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浙C.A6H37在检测站检测时因发现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不按规定维护货运车辆,超期3天(2015年11月15日至2015年11月18日)到市局处罚窗口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015-11-19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457区城管与执法局2014年9月24日,当事人使用其所属的轻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花源路12号违章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杨府桥附近一处地块进行消纳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1-27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457区城管与执法局2014年9月24日,当事人使用其所属的轻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花源路12号违章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杨府桥附近一处地块进行消纳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1-27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457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4年9月24日,当事人使用其所属的轻型自卸货车未经核准擅自将花源路12号违章建筑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至杨府桥附近一处地块进行消纳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1-27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560区城管与执法局2014年11月27日晚,当事人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运输车在鹿城工业区西分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装载建筑垃圾,运至信河街8号地块3号楼工地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3-18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560区城管与执法局2014年11月27日晚,当事人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运输车在鹿城工业区西分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装载建筑垃圾,运至信河街8号地块3号楼工地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3-18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560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4年11月27日晚,当事人超出核准范围使用运输车在鹿城工业区西分区污水管网整治工程装载建筑垃圾,运至信河街8号地块3号楼工地回填。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3-18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064区城管与执法局

当事人所属的轻型自卸货车浙CAL592装载黄龙住宅区污水整治外运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途经黄龙康兴路,其实际运输路线与核准路线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7-09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065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4月3日晚,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浙CA5D81轻型自卸货车处置人民路妙果寺商场内一商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9-01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075区城管与执法局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运输车在江滨路欧洲城段温州快速公交BRT一号线二标段工地处置建筑垃圾,运往仰义园林后场倾倒消纳。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6-24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098区城管与执法局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牌号为浙CA8J29轻型自卸货车外运处置温州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工程II标段工地绿化开挖产生的废土等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6-18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100区城管与执法局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CA8J67轻型自卸货车处置外运温州市中心医院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6-17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137区城管与执法局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浙CAQ021轻型货车,装载处置鞋都二期污水管网整治工程道路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15-06-24
温鹿城法处字[2014]002-154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6月4日上午,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牌号浙CAQ021轻型自卸货车外运处置黄龙康强路51号黄龙六区商住楼二楼装修产生的装修类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9-09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218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8月6日上午,当事人使用浙CAM187轻型自卸货车超核准范围将鸿旭嘉苑物业产生的建筑垃圾(装潢类)运输至智慧谷停车场进行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11-03
温鹿城法处字[2015]第002-225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8月29日,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所属的浙CAP592等轻型自卸货车外运处置温州谯楼及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11-17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225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8月29日,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所属的浙CAP592等轻型自卸货车外运处置温州谯楼及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11-17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237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9月18日凌晨,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轻型自卸货车处置外运汇车桥底汇车桥公寓一住户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12-18
温鹿城法处字[2015]002-270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10月23日至24日,当事人未经核准使用轻型自卸货车从温州城市中央绿轴F-02B地块工程外运建筑垃圾至府东路与锦江路交叉口样板房施工区域。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3-01
温鹿城法处字[2016]002-009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1月13日晚,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轻型自卸货车将市府路和万源路交叉口人行道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梅宅南路中央绿轴公园空地随意倾倒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3-29
温鹿城法处字[2016]002-030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3月5日夜晚至6日凌晨,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运输车将百里西路工人文化宫(工会大厦)南面一楼店面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往环商泄洪河道二期—会展路桥及道路工程处置。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4-26
温鹿城法处字[2016]002-152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6月11日夜间,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变型拖拉机处置人民路金台大厦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共外运处置三车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8-05
温鹿城法处字[2016]第002-194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7月7日凌晨,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轻型自卸货车处置石坦巷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9-13
温鹿城法处字[2016]第002-215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7月26日夜间,当事人未经核准擅自使用运输车运输处置仰义街道沿达路仰义二小处道路维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9-07
温龙城法处字[2015]第013-113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5月21日16时0分,当事人在楠溪江路使用牌照为浙CA8J67轻型自卸货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与携带的准运证规定的路线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6-11
温龙城法处字[2015]第013-137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6月15日16时30分,当事人在机场大道使用牌照为浙CA0548轻型自卸货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与携带的准运证规定的路线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性质为: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7-20
温龙城法处字[2015]第013-175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5年9月2日23时40分,当事人在瓯海大道辅道(文昌段)使用牌照为浙CAN897轻型自卸货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与携带的准运证规定的路线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性质为: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5-09-29
温龙城法处字[2016]第013-029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3月24日11时30分,当事人在会展路有牌照为浙CAM399轻型自卸货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与携带的准运证规定的路线不符。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 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4-28
温龙城法处字[2016]第013-032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4月6日5时50分,当事人在富春江路有驾驶浙CA5L57轻型自卸货车随意倾倒建筑垃圾3立方米,倾倒地点为富春江路。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违法性质为: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6-05-17
温龙城法处字[2016]第013-058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当事人: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6年6月8日对你(单位)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6年6月1日15时30分鳌江路牌照为浙CA0548轻型自卸货车在清运建筑垃圾时与携带的准运证规定的路线不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
    1、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证明你(单位)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事实。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车辆浙CA0548轻型自卸货车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事实。
    本机关2016年6月20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龙城法告字[2016]第013-05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16-06-20
温龙城法处字[2016]第013-104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当事人: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6年8月30日对你(单位)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16年8月28日0时15分会展路浙CAL592轻型自卸货车在运输装潢垃圾途中未做好防护措施造成泄漏、散落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1平方米。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证据如下:
    1、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1份证明你(单位)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事实。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车辆浙CAL592轻型自卸货车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事实。
    本机关2016年 9月20 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龙城法告字[2016]第013-10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拟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以下无文)

2016-09-22
温瓯城法处[2016]第002-007号区城管与执法局

2016年1月10日0时20分,温州日日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牌号为浙CAA029的轻型自卸货车,装载香缇半岛地下室装修产生的约3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水泥砖渣),行驶在瓯海区三垟街道黄屿村福滋垟金温铁路与万科金域传奇工地之间的空地。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有关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其行为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违法照片2份4张;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瓯海农村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数额为罚款本金数额)。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或温州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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