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是男士皮鞋、沙滩鞋、皮鞋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经销的男士皮鞋、沙滩鞋、皮鞋品种齐全、价格合理。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任桥村工业基地5幢5号
- 固定电话:
- 057788525973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杨建升
- 厂长手机:
- 15158507917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7-88525973 |
手机号码 | 189****3858 |
手机号码 | 151****791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杨绍村 | 100% | 人民币3万元 |
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L462597153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L46259715 | 2017-08-02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杨绍村; 出资额: 3; 百分比: 100% [新增] | - | 2013-05-09 |
企业类型变更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2013-05-09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姓名: 杨绍村; 出资额: 3; 百分比: 100% | 2013-05-09 | |
名称变更 | 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 | 温州市瓯海郭溪康顿皮鞋厂 | 2012-05-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任桥村工业基地5幢5号; 邮政编码: 325017;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郭溪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任桥村工业基地7幢第6间; 邮政编码: 325017; 电话: ********5;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郭溪镇 | 2012-05-23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皮鞋制造、加工。 |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皮鞋制造、加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 2012-05-23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0-7-1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0-7-14 至 2014-7-13 | 2012-05-23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无 皮鞋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无 一般经营项目:皮鞋制造、加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 2012-05-23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无 皮鞋制造、加工。 | 经营范围: 无 一般经营项目:皮鞋制造、加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 2012-05-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任桥村工业基地5幢5号 邮政编码: 325017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郭溪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区郭溪镇任桥村工业基地7幢第6间 邮政编码: 325017 电话: 5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郭溪镇 | 2012-05-23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10-7-14 至 9999-9-9 | 营业期限: 2010-7-14 至 2014-7-13 | 2012-05-23 |
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杨绍村 | 其他人员 |
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的行政处罚
温瓯质监罚字[2014]102号 | 区质监局 | 违法事实: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生产的牛皮帮面男士皮鞋在2014年浙江省电线电缆等产品质量比对专项监督抽查中,依据QB/T1002-2005、GB20400-2006、GZ19210103皮鞋370-2013A标准检验,所验项目中“勾心标志”、“勾心外观”、“勾心尺寸”“勾心纵向刚度”、“勾心抗疲劳性”、“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批牛皮帮面男士皮鞋是2014年8月10日生产的,该同一批次的牛皮帮面男士皮鞋总共生产了50双,其中9双作为样品检验,成本60元/双,销售41双,销售单价65元/双,总货值为3250元,总利润为205元。 瓯海区质监局查明,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该批牛皮帮面男士皮鞋是2014年8月10日生产的,该同一批次的牛皮帮面男士皮鞋总共生产了50双,其中9双作为样品检验,成本60元/双,销售41双,销售单价65元/双,总货值为3250元,总利润为205元。 2015年1月19日,区质监局依法向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瓯质监罚告字〔2014〕102号),依法告知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性质:你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处罚依据及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当事人属于初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该厂自收到检验报告(编号:GDX14090265)后,对存在问题的“勾心标志”、“勾心外观”、“勾心尺寸”“勾心纵向刚度”、“勾心抗疲劳性”、“勾心硬度”、“勾心弯曲性能”项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了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从轻处罚的情形,区质监局决定给予温州市瓯海郭溪铭峰皮鞋厂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牛皮帮面男士皮鞋;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伍元,并处罚款叁仟伍佰柒拾伍拾元,罚没合计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元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瓯海区人民政府或者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 2015-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