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始终以“铸造精品拓市场”为企业宗旨,向品牌鞋业公司提供各种高、中档男女童鞋底(材)。求精的质量和的服务使产品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青睐和好评。公司多次被区、街道评为重点企业、先进企业和文明单位,公司工会被街道授予先进工会组织。
公司现有员工500多人,生产面积达10000多平方米,拥有7条先进生产流水线,科学的工艺,高素质的开发和管理人员,不断完善的体系和管理体系,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快捷的售后保障系统,使“黄龙”产品得以不断升华!
品质就是生命,黄龙人善于把产品的质量追求同高标准的精神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生产的产品,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新老客户的需求,顽强拼搏,勇于创新,进军国际市场!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国 浙江 温州市 瓯海区瞿溪镇瞿任路2-4号
- 固定电话:
- 86 0577 86255102 未核实,仅供参考
- 经理:
- 洪小勇
- 经理手机:
- 013567795955 未核实,仅供参考,
- 邮政编码:
- 325016
- 传真号码:
- 86 0577 862551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瓯海黄龙鞋材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晓 | 60.0% | 人民币30万元 |
蒋利珍 | 40.0% | 人民币20万元 |
温州市瓯海黄龙鞋材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84039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14 |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瞿溪瞿任路2-4号(第1幢);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瞿溪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瞿溪瞿任路2-4号;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瞿溪镇 | 2012-04-24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瞿溪瞿任路2-4号;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瞿溪镇 | 住所: 温州市瓯海瞿溪南片工业区(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北面);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瞿溪镇 | 2008-09-22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加工、销售鞋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 1820 |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鞋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 1820 | 2008-09-22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89 | 2008-09-22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 | 注册号: ********289 | 2008-09-22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瞿溪南片工业区(浙江万超电器有限公司北面);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娄桥东耕吹台西路114号;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 | 2006-03-23 |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96-9-4 至 26-3-21 | 营业期限: 96-9-4 至 06-9-3 | 2006-03-23 |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瓯海娄桥东耕吹台西路114号; 邮政编码: 325016; 电话: ******** | 住所: 娄桥镇半塘;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 | 2005-01-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蒋利珍 | 王晓 | 2005-01-25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销售鞋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行业代码: 1830 | 经营范围: 鞋革材料生产、销售**行业代码: 1910 | 2005-01-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蒋利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蒋利珍;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2005-01-2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 | 姓名: 蒋智生;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姓名: 王晓;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5-01-25 |
温州市瓯海黄龙鞋材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蒋智生 | 监事 |
蒋利珍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温州市瓯海黄龙鞋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瓯环罚字〔2016〕182号 | 区环保局 | 一、环境违法事实与证据 我局于2016年6月23日对你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的锅炉水膜脱硫除尘设施不正常使用,造成大气污染。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有现场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排污许可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证据为凭。 2016年8月2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温瓯环罚告字[2016]182号),并告知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2016年8月3日,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予以部分采纳。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种类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拾贰万元人民币。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缴纳罚款先到瓯海区环保局法制科领取缴款书(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809室,联系电话:88534259),后到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办理(地址: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一楼),最后把缴款书第一联送至区局法制科,领取罚没财物专用票据。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瓯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6日
| 2016-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