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浙江省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热镀锌加工及焊接钢管的大型现化化企业,紧临杭州市绕城高速公路,交通便利,利索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创建二十多年来,始终把"以诚取信,光洁无暇,精益求精,共同发展"作为经营理念,历年来被金融部门评为银行AAA级企业.公司以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模式,不断的进行科技创新,2000年成功的开发具有国内领先的稀土和钢网浸塑生产流水线,产品符合,焊接钢管被评为"市场标准产品",并顺利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中堤路东
固定电话:
(0573)
销售员:
施金虎
邮政编码:
314422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
简称:
杭海镀锌钢管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铁附件、热镀锌、焊管镀锌管、冷弯型钢、钢网护栏、机械配件、制造、加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
营业执照号码:
330481000072967
发证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经营模式:
生产加工
成立时间:
2000年03月22日
职员人数:
100人
注册资本:
500万元 (万元)
所属行业:
钢压延加工厂
所属城市黄页:
海宁企业网
顺企编码:
4443211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施金虎51.00%人民币255万元
王松法49.00%人民币245万元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092K注册号:72967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10-09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施红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施红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施红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施金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施金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2014-11-25
姓名: 施红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施红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施红燕;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施金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施金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2014-11-25
法定代表人变更施红燕施金虎2014-11-25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72967 注册号: 640 2010-03-23
注册号: 72967 注册号: 640 2010-03-23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2000-3-22 至 2020-3-21营业期限: 2000-3-22 至 2010-3-21 2010-03-22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施红燕执行董事
施红芬监事
施红燕经理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海环罚字[2015]8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9月28日,海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单位镀锌车间地面刚冲洗完毕,部分地面冲洗水流入车间雨水井及厂区西南角的雨水排放口,并最终外排至外部市政雨水管网,现场对外排废水采样。经检测:地面冲洗水PH:2.97、铜:3.37mg/L、镍:1.76mg/L、锌:2640mg/L、总铬:15.2mg/L;厂区西南角雨水排放口外排水PH:2.24、铜:4.37mg/L、镍:2.26mg/L、锌:2670mg/L、总铬:10.3mg/L;其中PH、铜、锌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即PH6-9、铜:1mg/L;锌:5 mg/L;镍和总铬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镍:1mg/L;总铬:1.5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处罚款捌万元。2015-01-06
浙海地税稽罚[2015]27号市地方税务局法定代表人:施红燕,经营地址: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中堤路东,登记注册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地税编码:330481102005952 纳税人识别号:330481716159092。 经我局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6月4日对你单位2012 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3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反映2005年2月开始启用1-8幢房屋应税房产原值7200474元,产权证反映总建筑面积15237.64平方米(产权证号00138083、00139248),2009年6月开始启用1幢房屋应税房产原值3105824.34元,产权证反映建筑面积4243.95平方米(产权证号00310815),2012年10月开始启用的新建车间应税房产原值1854867.25元,规划许可证反映建筑面积24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反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3735840元。你单位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反映2012年1至2013年5月出租给海宁艾美护栏有限公司房屋2020平方米,2013年6月因海宁艾美护栏有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租用面积从2020平方米增加到4073平方米。经检查核实,扣除出租房屋应税房产原值后,你单位2012年上半年自用房屋应缴房产税53340.99元,减免50%,实际应缴26670.49元,已缴29488.49元,应退2818元;2012年下半年自用房屋应缴房产税55998.29元,减免50%,实际应缴27999.14元,已缴30786.90元,应退2787.76元。2013年上半年自用房屋应缴房产税60388.90元,已缴66767.42元,应退6378.52元;2013年下半年自用房屋应缴房产税55769.17元,已缴66767.42元,应退10998.25元; 2、检查发现,你单位2012年1月至12月出租给海宁艾美护栏有限公司生产用房2020平方米,合同约定承租方按季支付房屋租金,支付日期为每季第1个月5日前。检查核实,你单位2012年度按合同约定应收房屋租金242400元,其中2012年1月60600元、2012年4月60600元、2012年7月60600元、2012年10月60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你单位对合同约定应收房屋租金未按规定申报,造成少缴营业税12120元,其中2012年1月3030元、4月3030元、7月3030元、10月30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94]国税发051号文:“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规定,因你单位对合同约定房屋租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6元(2012年1月151.50元、4月151.50元、7月151.50元、10月151.50元)等相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你单位对上述应收房租收入未按规定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23482.24元,其中2012年1月7272元、4月4454元(应缴7272-上半年自用多缴2818)、7月4484.24元(应缴7272-下半年自用多缴2787.76)、10月72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上述你单位合同约定房屋租金应确认2012年度应税收入242400元。 3、检查发现,你单位2013年1月至5月出租给海宁艾美护栏有限公司房屋2020平方米, 2013年6月至12月,海宁艾美护栏有限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承租面积从2020平方米增加到4073平方米,合同约定承租方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租。检查核实,你单位按合同约定2013年1月应收1-5月房屋租金101000元,2013年6月应收6-12月房屋租金285110元,而你单位除2015年1月自查补报缴纳2013年6月应收6-12月房屋租金285110元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税费及部分房产税(对应租金应缴34213.20元,自查补缴19743.66元)外,其余部分未申报缴纳,且收入仍未入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造成少缴所属期2013年1月营业税50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94]国税发051号文:“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规定,因你单位按合同约定2013年1月应收1-5月房屋租金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同时造成2013年1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52.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你单位对合同约定应收2013年度房屋租金未按规定申报,造成少缴房产税9212.77元,其中2013年1月5741.48元(应缴12120-上半年自用多缴6378.52),2013年6月3471.29元(应缴34213.20-下半年自用多缴10998.25-2014年12月自行补缴19743.6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上述你单位合同约定房屋租金应确认2013年度应税收入386110元。 4、检查发现,你单位2012及2013年度分别应收海宁××护栏有限公司水费985.50元(其中价872.12元、税113.38元)和1719.9元(其中价15224元、税197.86元)、电费45487.50元(其中价38878.21元、税6609.29元)和73800元(其中价63076.92元、税107238元),未作销售收入,未申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你单位应分别确认2012年度、2013年度应税收入39750.33元和64598.96元。 你单位2012年度所得税清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849052.51元,上述违法事实第2点、第4点调整增加所得额282150.33元,本次检查追缴税费调整减少所得额26364.33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1593266.51元,即你单位2012年度虚报亏损255786元。 你单位2013年度所得税清缴申报应税所得额为零元,上述违法事实第3点、第4点调整增加所得额450708.96元,上述违法事实第3点补缴的税费及2014年12月自行补缴的税费调整减少所得额50878.63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99830.33元,可弥补2010年度亏损。即你单位2013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99830.33元。 二、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上少缴2013年6月房产税3471.29元的行为属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8倍的罚款,计金额2777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少缴2012年度、2013年1月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的行为属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决定对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8倍的罚款,计金额37801.78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12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55786元、2013年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399830.33元的行为按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罚款16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6578.81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海宁市地方税务局或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执行。2015-07-09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与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3-27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217号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与浙江泰科铁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03-27 (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217号
原告辽阳浩岩热镀锌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为与被告浙江杭海镀锌钢管2014-11-28 (2014)辽县民初字第01621号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与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1-29 (2015)嘉海长商初字第208号
本页是 [浙江杭海镀锌钢管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海宁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请免费注册,通过企业认证,便可完成绑定。可修改,发布推广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 联系我们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