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介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武原镇广场西路51号,于1998年09月25日在海盐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60 万元人民币,在姜祖良带领下,秦山房地产开发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7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肆级、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纸张批发、零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武原镇广场西路51号 -
固定电话:
(0573)6025994
经理:
姜祖良
邮政编码:
3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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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
秦山房地产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
房地产开发肆级(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 , 建筑材料 , 金属材料 , 纸张批发 , 零售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纸张批发、零售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424704424389M
发证机关: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编码:
330424
组织机构代码:
70442438-9
核准日期:
2015-12-08
经营期限:
2028-09-24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1998年09月25日
职员人数:
30人
注册资本:
1006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城市黄页:
海盐企业网
顺企编码:
4462873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72.0676%人民币7250万元
姜祖良19.8807%人民币2000万元
周其金7.0577%人民币710万元
戴春燕0.9940%人民币100万元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89M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5-12-08
投资人变更姓名: 戴春燕;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0.994%姓名: 周其金; 出资额: 710; 百分比: 7577%姓名: 姜祖良; 出资额: 2000; 百分比: 19.8807%企业名称: 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7250; 百分比: 72676%;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戴春燕;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24% 姓名: 周其金; 出资额: 710; 百分比: 8.81% 企业名称: 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7250; 百分比: 89.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5-12-08
注册资本变更1006080602015-12-08
投资人变更姓名: 戴春燕;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1.24%姓名: 周其金; 出资额: 710; 百分比: 8.81%企业名称: 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7250; 百分比: 89.9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姓名: 戴春燕;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2% 姓名: 周其金; 出资额: 650; 百分比: 13% 企业名称: 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额: 4250; 百分比: 85%;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13-08-06
实收资本变更806050002013-08-06
注册资本变更806050002013-08-06
住所变更住所: 海盐县武原街道秦山路169-16号;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住所: 武原镇广场西路51号; 邮政编码: 3143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武原街道2013-08-06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注册号: 003 2008-04-14
注册号: 注册号: 003 2008-04-14
营业期限变更营业期限: 1998-9-25 至 2028-9-24营业期限: 1998-9-25 至 2008-9-24 2008-04-14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陆祖良董事
张祖根监事
宋连萍监事
姜祖良董事长
陆祖良经理
黄雪军董事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

盐综执罚决字[2015] 212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综执罚决字[2015]212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擅自于2015年11月13日在海盐县百尺南路金域蓝湾二期西侧围墙上张贴宣传标语。该宣传标语共5张,每张尺寸为长0.8米,高0.8米,间隔2.5米。本局当场对其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盐综执改通字[2015]直一069号),要求其立即整改。2015年11月16日本局执法队员再次巡查至此处时发现宣传标语还在,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宣传标语进行拆除。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未经审批擅自张贴宣传标语逾期未整改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1)现场勘查笔录、照片、以及现场示意图,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基本情况的事实; (2)受委托人徐建国的陈述(询问笔录)证实了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海盐县百尺南路金域蓝湾二期西侧围墙上张贴宣传标语的违法事实。 (3)用于证明上述事实的其他证据还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本局于2015年12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盐综执先告字[2015]直一01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的规定,已构成未经审批擅自张贴宣传标语逾期未整改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法定从轻或从重情节,故作一般处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以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除该宣传标语; 2、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帐号为3300 1637 1350 5000 8291 0134 ;账户名称: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或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2015-12-11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5544329图形金融物管36商标已注册2006-08-16
5544330秦山金融物管36商标已注册2006-08-16
5544329图形金融物管36商标已注册2006-08-16
5544330秦山金融物管36商标已注册2006-08-16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沈陆平与黄正余,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2014-02-14 (2013)启民初字第1516号
江卫东与黄正余,浙江秦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2014-02-14 (2013)启民初字第1515号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9-06 (2016)浙0424民初3834号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吴雪良、施叶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6-09-12 (2016)浙0424民初3836号

海盐县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法人代表地址出资比例
海盐县秦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戴春燕武原街道盐湖公路金星段813号2幢,4幢65.200%
最新咨询
金涌一期住户 在2015-12-08 15:27:21.000 说: :金涌一期的房子从楼上到楼下卫生间都有漏水,有几年了,跟物业交涉也没有一点反应的,真是怨,真是后悔买这里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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