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美琪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大光化工有限公司)是美琪企业旗下的一家专门销售公司,公司致力于荧光增白剂、纺织助剂等产品的应用服务和销售经营,充分依托美琪企业长期与国外同行紧密的技术合作以及多年荧光增白剂的研发、生产实力,不断向市场推出国际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公司拥有标准实验室、全套检测仪器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满足用户日益严格的需求。

·本公司备有详细使用说明书,如您有任何的技术或使用问题,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如有其它产品需求,也可联系我公司共同开发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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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固定电话:
0086-57187967835/87969269 未核实,仅供参考
经理:
钟黎华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hxlnbmq@126.com
邮政编码:
310000
传真号码:
0086 571 87969707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enyu@majestachem.com
座机号码0574-86503598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简称:美琪化工
主要经营产品:化工产品 ; 荧光增白剂 ; 紫外光吸收剂 ; 纺织助剂 ; 农药中间体 ; 染料 ; 颜料 ; 医药染料中间体
经营范围: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营业执照号码:330200400060854
发证机关: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06-17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经营模式:经销批发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0日
注册资本:240 万美元 (万元)
公司官网:http://
所属分类:医药中间体公司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顺企编码:4780673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杰志有限公司(香港)240万美元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19-12-162019-11-21
经营范围变更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HAL、紫外光吸收剂、聚氧乙烯聚氧丙烯醚、聚醚聚氨酯、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纺织助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2017-12-14
经营范围变更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HAL、紫外光吸收剂、聚氧乙烯聚氧丙烯醚、聚醚聚氨酯、聚二甲基硅氧烷乳液、纺织助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2017-12-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成对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G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7685197902016-06-17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790G注册号:********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9790G注册号:********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6-17
集团编号升级注册号: *****注册号: 企独浙甬总字第008814号2011-05-26
变更注册号注册号: ********60854注册号: 企独浙甬总字第008814号2011-05-26
法定代表人变更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沈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沈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副总经理 姓名: 时长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副总经理 姓名: 张胜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亦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A******(A); 性别: 男; 职务: 副董事长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沈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朱亦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A******(A); 性别: 男; 职务: 副董事长2007-04-13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杰志有限公司(香港);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企业名称: 杰志有限公司(香港);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 百分比: ***%;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2007-04-13
住所(营业场所、地址)变更住所: 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邮政编码: 315204; 电话: ********住所: 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 邮政编码: 315204; 电话: ********2007-04-13
注册资本(金)变更2403202007-04-13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行业代码: 2600经营范围: 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HAL、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均为项目筹建);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行业代码: 26002007-04-13
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名称: 杰志有限公司(香港);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240; 百分比: 10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杰志有限公司(香港); 法定代表人: ; 出资额: 320; 百分比: 100%; 住所: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2007-04-1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首席代表)变更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沈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沈鉴;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副总经理 姓名: 时长明;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副总经理 姓名: 张胜建;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亦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A057471(A); 性别: 男; 职务: 副董事长 姓名: 潘烨;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长 姓名: 沈槛;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性别: 男; 职务: 董事 姓名: 朱亦成;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A057471(A); 性别: 男; 职务: 副董事长 2007-04-13
住所变更住所: 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号 邮政编码: ****** 电话: ********住所: 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 邮政编码: ****** 电话: ********2007-04-13
注册资本变更240( - 25% )3202007-04-13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经营范围: 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HAL、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除危险化学品、均为项目筹建);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行业代码: 2600经营范围: 荧光增白剂、受阻胺光稳定剂、中间体HAL、紫外光吸收剂的制造、加工(以上均为项目筹建);环境及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行业代码: 26002005-04-26
营业期限(有效期限、驻在期限)变更经营起始日期: 2004-12-20 经营截止日期: 2019-12-16;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2004-12-17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2006-12-19;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经营起始日期: 2004-12-20 经营截止日期: 2019-12-16; 执照有效期限起始日期: 2004-12-17 执照有效期限截止日期: 2005-03-16; 驻在期限起始日期: 驻在期限截止日期: 2005-01-06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潘烨董事长
朱亦成副董事长
沈鉴董事
潘烨总经理
张胜建监事
时长明
沈鉴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镇环罚字〔2015〕88号区环保局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5〕88号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76851979-0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经采样检测,你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8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执法人员现场采样。经检测,你公司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你公司因雨污分流不彻底,研磨车间及成品车间洗涤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导致洗涤废水溢流至厂区雨水沟,并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监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

2015-09-17
镇环罚字〔2015〕88号区环保局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5〕88号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76851979-0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经采样检测,你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8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执法人员现场采样。经检测,你公司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你公司因雨污分流不彻底,研磨车间及成品车间洗涤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导致洗涤废水溢流至厂区雨水沟,并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监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2015-09-17
镇环罚字〔2015〕88号区环保局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5〕88号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76851979-0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经采样检测,你公司雨水排放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8月19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正常生产中,雨水排放口正在外排废水,执法人员现场采样。经检测,你公司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你公司因雨污分流不彻底,研磨车间及成品车间洗涤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导致洗涤废水溢流至厂区雨水沟,并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监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你公司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2015-09-17
镇环罚字〔2016〕16号区环保局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6〕16号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00400060854

       组织机构代码证:76851979-0

       法定代表人:潘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研磨工序正在生产,经采样检测,你公司雨排口外排废水PH值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2015年11月24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你公司生产过程中,雨排口正在外排废水,执法人员现场于雨排口采样。经检测,你公司雨排口外排废水PH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加强污染物排放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监测报告》;《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沈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送达地址确认书》、《执法文书签收委托书》等。

       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通过排污口以外的途径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实施细则》(BZHD15-2014-0001),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维持事先告知的行政处罚内容不变。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25日

2016-02-25
镇环罚字〔2016〕91号区环保局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镇环罚字〔2016〕91号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768519790G

       法定代表人:潘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化学工业区北海路1567号

       根据执法检查,2016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随意贮存蒸馏残渣、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2016年8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涉嫌随意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予以立案。经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

       2016年8月22日,你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随意贮存危险废物且超过一年,蒸馏残渣、废包装袋未分类贮存。你公司精馏残渣、废包装袋等危险废物自2014年3月一直贮存至今,危废仓库内污水收集沟及暂存池破裂,仓库地面有裂开并溢流大量黑色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图像证明材料》;《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以及本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同时参照《宁波市环保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ZJBC15-2016-0001)(甬环发〔2016〕1号),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本决定书,采用转帐支票方式(转账支票抬头:宁波市镇海区罚没款收入)将罚没款缴纳至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财务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雄镇路969号),当场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由我局统一上缴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或者宁波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28日

2016-09-28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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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宁波美琪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2005-03-31 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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