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杭州市双浦镇铜鉴湖村仁桥4组19号,我公司主要提供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杭州市双浦镇铜鉴湖村仁桥4组19号
经理:
杨卿
经理手机:
13372515983 未核实,仅供参考,删除号码
邮政编码:
310000
地区编码:
330106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宇丰运输
主要经营产品: 服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营业执照号码:91330106MA2806PF64
发证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2016-11-21
经营期限:10年
经营状态:存续
成立时间:2015年05月09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分类:铁路货物运输业
所属城市:杭州企业网 西湖区
类型:公司
顺企编码:22953851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杨卿50%人民币250.0万元
潘福琴50%人民币250.0万元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杨卿;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杨君;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杨卿;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姓名: 潘福琴; 出资额: ***万; 百分比: **%; [退出]2022-03-10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任垚翔;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姓名: 潘福琴;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姓名: 杨卿; 证件号码: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潘福琴; 证件号码: ******************; 职位: 监事;2022-02-16
法定代表人变更任垚翔杨卿2022-02-16
经营范围变更服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批发、零售:轻循环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服务: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集装箱、罐式)、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租赁、汽车代驾;承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2019-09-25
住所变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经济区块*号*幢*楼***室杭州市双浦镇铜鉴湖村仁桥*组**号2018-12-04
管辖单位变更转塘所双浦所2018-12-04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06PF64注册号:********67629 组织机构代码证:********-42016-1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06PF64注册号:********67629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2016-11-21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500万; 股东: 潘福琴, 250万; 杨卿, 250万;注册资本: 100万; 股东: 潘福琴, 50万; 杨卿, 50万;2016-1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06PF64注册号:********67629 组织机构代码证:********-42016-11-21
注册资本(金)变更注册资本: 500万; 股东: 潘福琴, 250万; 杨卿, 250万; 注册资本: 100万; 股东: 潘福琴, 50万; 杨卿, 50万; 2016-11-21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职务
潘福琴监事
杨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桐运罚决字[2015] 第3301220215000010号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2015年11月05日09时56分,桐庐县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320国道与乔林路交叉路口巡查时,发现浙A.9K209集装箱牵引车有违章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李佩锋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李佩锋驾驶浙A.9K209集装箱牵引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15-11-06
本页是 [杭州宇丰运输有限公司] 在顺企网杭州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 认领该企业后可以删除广告,或者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或者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公司,请 [ 联系我们纠正或删除信息 ],您认领该企业后可以获取管理权限,发布供求信息,带来咨询订单,而且页面会移除广告。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