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县天凝镇东麟湖路35号,于2002年09月13日在嘉善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0(万元),在王玉明带领下,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生产销售:水泥制品,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县天凝镇东麟湖路35号 -
- 固定电话:
- (0573)84982333
- 经理:
- 王四九
- 电子邮件:
- ghost520.ok@163.com
- 邮政编码:
- 3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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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玉明 | 60.0% | 人民币300万元 |
王玉仙 | 40.0% | 人民币200万元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凭资质经营);货运:普通货运。 | 一般经营项目: 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凭资质经营) | 2016-09-2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9172W | 注册号:38427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3-23 |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38427 | 注册号: 202 | 2015-04-03 |
注册号: 38427 | 注册号: 202 | 2015-04-03 | |
住所变更 | 住所: 嘉善县天凝镇东麟湖路35号; 邮政编码: 314109;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天凝镇 | 住所: 杨庙镇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 31411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天凝镇 | 2015-03-3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王玉仙;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 职务: 监事 | 姓名: 王玉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2003-10-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王玉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姓名: 王四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2003-10-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王玉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姓名: 王四九;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 2003-10-29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王玉明;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 ;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60% | 姓名: 王四九;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 ; 出资额: 300; 百分比: 60% | 2003-10-29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王玉仙;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 ;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40% | 姓名: 王玉明; 性别: 男; 住所: ; 证件名称: ; : ; 出资额: 200; 百分比: 40% | 2003-10-29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玉明 | 执行董事 |
王玉仙 | 监事 |
王玉明 | 总经理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善)质技监罚字〔2016〕10号 |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6年3月24日,根据县政府文件要求,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抽样。经嘉善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中规格型号为HKFZ-AB-400(220)-12的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保护层厚度”项目不符合标准和图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2016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嘉善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日)检(JS)字(2016)第038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并在确认检验结果后签字。经现场检查,涉案批次产品成品堆场有95根,目前尚未销售。执法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涉案产品95根方桩进行了查封。 经执法人员依法调查,查明事实如下: 一、当事人(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09月1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凭资质经营); 二、当事人共计生产涉案批次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规格型号为HKFZ-AB-400(220)-12)95根,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2016年1月18日—1月21日,执行标准为JG197-2006和上海图集2015沪G/T-502,均为合格待销品; 三、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经嘉善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中“保护层厚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和图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 四、涉案批次产品尚未销售,成品堆场上的95根方桩已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封; 五、当事人同规格型号的方桩销售价格(包含运费)为90元/米,去除运费后的销售价格是73.84元/米,涉案批次产品的货值为84177.60元; 六、涉案批次产品尚未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据以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生产销售产品范围、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检查抽样单二份,证明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单位、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执行标准、抽样基数和样品情况等事实; 证据三:检验报告[(日)检(JS)字(2016)第038号]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规格型号为HKFZ-AB-400(220)-12)产品被判为不合格的情况; 证据四:质量技术监督查封决定书(善)质监查字[2016]0418号、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清单(善)质技监物单字[2016]第0418号各一份,现场照片证据二份,证明涉案批次产品的现场堆放情况和封存情况; 证据五:生产记录单复印件五份,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NO.20713743)、运输合同及预应力空心方桩定作合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数量、运输费用、销售价格和货值金额等情况; 证据六:现场检查笔录两份和调查笔录一份,证明涉案批次产品的生产单位、抽样产品名称、生产数量、生产时间、规格型号、执行标准、销售情况、销售价格及被判为不合格等事实;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生产的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在执法抽样中,经检验被判为不合格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鉴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且涉案批次产品为初次违法生产,尚未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八)项,可以从轻处罚。经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95根; 2、罚款捌万伍仟圆整(85000元) 2016年7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陈述、申辩和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或口头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公开听证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生产者生产不合格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鉴于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且涉案批次产品为初次违法生产,尚未销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可以适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本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预应力离心混凝土空心方桩95根; 2、罚款捌万伍仟圆整(85000元)。 | 2016-07-25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0-07-28 | (2010)嘉善西商初字第191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昆山市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 | 2014-05-12 | (2013)嘉善西商初字第496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昆山市天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辖裁 | 2014-06-12 | (2014)浙嘉辖终字第5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鲁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2-15 | (2015)嘉善西商初字第57-2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万华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希尔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9-09 | (2016)浙0421民初370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煜胄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栗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18 | (2016)浙04民辖终00394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上海栗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季中华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08 | (2016)浙04民辖终350号 |
浙江广大建设有限公司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05-11-01 | (2005)善民一初字第538号 |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4-18 | (2016)浙0421行审59号 |
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与湖州金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4-20 | (2016)浙0421民初3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