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蒙山革命老区--临沂沂水,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万元),公司成立于2004年,成立以来发展迅速,业务不断发展壮大,现公司主要经营糖果制品(高粱饴,牛皮糖、奶糖。水果糖、鲜乳球)、饼干、其他罐头(八宝粥罐头)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我公司与多年来与多家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品种齐全、价格合理,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保证产品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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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沂水县沂博路前石良村 -
- 固定电话:
- 0539-2314918
- 经理:
- 王洪江
- 经理手机:
- 15063119119
- 电子邮件:
- meierdaship@163.com
- 邮政编码:
- 276400
- 地区编码:
- 371323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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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新起 | 90% | 人民币45.0万元 |
刘兆军 | 10% | 人民币5.0万元 |
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 | - | - | 2017-06-28 |
经营范围变更 | 糖果制品、饼干、其他罐头(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糖果制品(充气糖果;凝胶糖果)、饼干、其他罐头(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28 |
行业门类 | C | C | 2014-09-11 |
行业代码 | C1421 | C1421 | 2014-09-11 |
经营范围变更 | 糖果制品(充气糖果;凝胶糖果)、饼干、其他罐头(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糖果制品(充气糖果;凝胶糖果)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03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4-09-11 |
拟定投资总额 | 糖果制品(充气糖果;凝胶糖果)生产、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03日)。 | 糖果制品(糖果)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日) | 2013-07-04 |
经营范围 | 无。 | 无。 | 2013-07-04 |
行业代码 | C1421 | C1421 | 2013-07-04 |
行业门类 | C | C | 2013-07-04 |
行业代码 | C | C | 2011-07-06 |
拟定投资总额 | 糖果制品(糖果)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日) | 无。 | 2011-07-06 |
行业门类 | C | C | 2009-06-08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武善玲 是否公务员:否 职务:负责人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任免机构:股东会 | 姓名:王新起 是否公务员: 职务: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任免机构: | 2009-06-08 |
经营范围 | 糖果(奶糖)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18日)。 | 糖果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1年5月28日)。 | 2009-06-08 |
董事 | 姓名:武善玲,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 [新增] 姓名:刘兆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 姓名:王新起,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身份证号:; [退出] 姓名:刘兆军,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身份证号:; | 2009-06-08 |
行业代码 | C | C | 2008-05-15 |
经营范围 | 糖果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1年5月28日)。 | 糖果加工、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10月28日)。 | 2008-05-15 |
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领导人员
名字 | 职务 |
---|---|
武善玲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刘兆军 | 监事 |
沂水县美尔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沂水工商公处字[2015]93号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 沂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警告罚款金额:0.5万元 | 2015-07-06 | |
沂水工商公处字[2014]150号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沂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警告罚款金额:0.5万元 | 2014-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