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运罚决字[2015] 第33018302201500225号 | | 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5年06月16日15时30分,委托代理人孙善生到杭州市富阳区横凉亭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浙A.K1692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并在此接受富阳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的检查,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3204117号,经营范围为重型罐式货车,该车《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记录的车辆二级维护有效期为2014年11月01日,已超过有效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按规定程序立案后,对当事人作了询问调查,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当事人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的事实。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6-17 |
富运罚决字[2015] 第33018302201500226号 | | 杭州市富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 2015年06月16日16时30分,委托代理人孙善生到杭州市富阳区横凉亭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浙A.K1350进行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并在此接受富阳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的检查,经查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浙交运管货字330183204299号,经营范围为重型罐式货车,该车《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记录的车辆二级维护有效期为2014年11月01日,已超过有效期。根据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2015-06-17 |
甬公路罚[2016]03(41)0054号 | |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3月11日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林威杰、林钱峰在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进行检查,浙AK1692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63.5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5)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杨斌。装载货物为水泥,从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到横街。本机关于2016年03月12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横街收费站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3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甬北公路罚告 03(41)0054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35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 2016-03-12 |
甬公路罚[2016]03(41)0091号 | |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 | 2016年04月07日 宁波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黄俊俊、胡伟在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进行检查,浙AK1350的车辆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车G1501(宁波绕城高速)横街收费站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质量66.7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并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的规定,4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7)吨。经调查核实,该车为浙江金鑫管桩有限公司所有,驾驶人为卞小忠。装载货物为水泥,从上虞到横街。本机关于2016年04月07日对当事人采取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当事人于横街停车场卸载了超限部分货物,有车辆复检单为证。 本机关于2016年04月0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甬北公路罚告 03(41)0091号。当事人对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确认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已违反了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宁波市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 | 2016-04-07 |
柯公路罚〔2015〕A900-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6月30日13时44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讯桥到绍兴钱清,途经钱陶线4K+3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629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29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01 |
柯公路简罚〔2015〕A307-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7月02日15时25分驾驶员马志华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到绍兴柯桥,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12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12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03 |
柯公路罚〔2015〕A955-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7月05日23时00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到绍兴袍江,途经钱陶线5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84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84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06 |
柯公路罚〔2015〕A1205-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7月29日13时14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到绍兴袍江,途经钱陶线4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69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9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7-30 |
柯公路简罚〔2015〕A416-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8月07日08时20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27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7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8-07 |
柯公路简罚〔2015〕A418-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8月07日08时56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285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85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8-07 |
柯公路罚〔2015〕A772-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8月27日14时45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福全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42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42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8-28 |
柯公路简罚〔2015〕A475-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8月31日14时04分驾驶员马志华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福全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03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3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9-01 |
柯公路简罚〔2015〕A511-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09月21日18时22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到绍兴兰亭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3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02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02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09-22 |
柯公路罚〔2015〕A2095-a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1月23日13时15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讯桥到上虞,途经柯海线1K+1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39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39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1-24 |
柯公路罚〔2015〕A1181-b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5年12月20日12时39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5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671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71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5-12-21 |
浙绍柯公路罚〔2016〕A83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1月11日21时10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到绍兴钱清,途经柯海线0K+3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73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73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1-12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B24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1月13日12时28分驾驶员杨斌驾驶车牌号为浙AK1692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平水城得砖厂,途经杨绍线24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267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67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1-14 |
浙绍柯公路罚〔2016〕B79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2月23日23时58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汛桥浙江水泥厂到绍兴福全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1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09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509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2-24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B89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08日12时07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杨讯桥南方水泥厂到绍兴福泉中赢搅拌站,途经杨绍线24K+7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31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31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09 |
浙绍柯公路简罚〔2016〕A313号 | | 柯桥区公路管理处 | 2016年03月18日08时00分驾驶员卞小忠驾驶车牌号为浙AK1350的重型罐式货车,装运水泥从绍兴柯桥杨汛桥高速路口到绍兴柯桥福全,途经杨绍线20K+3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4819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819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 2016-03-18 |